杭政辦函[2008]259號
頒布時間:2008-07-14 11:01:52.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擬訂的《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財政資助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財政資助管理辦法(市財政局 市外經貿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為進一步支持中小出口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進出口貿易,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促進我市對外貿易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打造“中國電子商務之都”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資助資金原則上每年安排1000萬元,從外貿發展資金和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中各列支50%.
二、資助條件
申請財政資助的中小出口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并經市外經貿局備案,且年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
(二)當年在電子商務專業網站(指在我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承諾給予中小出口企業首期網絡服務費1/3以上優惠,且不減少網站服務內容的電子商務網站)上注冊為新會員,且出口額增長15%以上。
對2008年以前已在電子商務專業網站上注冊的企業不予資助。
三、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每家實際支付首期網絡服務費的30%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于注冊為新會員的次年1月底前憑與電子商務專業網站簽訂的協議、首期網絡服務費支付憑據等相關資料,填寫《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資助申請表》。市級企業向市外經貿局、財政局提出資助申請;區、縣(市)企業向所在地外經貿局、財政局提出資助申請,經所在地外經貿局、財政局審核后報市外經貿局、財政局審定。
五、資金的撥付
市級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局負責撥付;區、縣(市)企業的資金資助由市財政局和所在地區、縣(市)財政局各撥付50%.
六、本辦法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暫定三年。
附件: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資助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