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08]284號
頒布時間:2008-08-05 11:04:28.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政府購買出租車綜合服務區日常服務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八年八月五日
政府購買出租車綜合服務區日常服務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提高出租車綜合服務區的服務質量和水平,解決出租車司機“三難”問題,現就政府購買出租車綜合服務區日常服務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主要原則
遵循“以獎代補、質量并考”的原則,通過對各服務區提供的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及出租車司機滿意度進行考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對出租車綜合服務給予適當補助。
二、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
經市政府認定,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通局關于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85號)的要求建設的出租車綜合服務區。
三、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
政府購買出租車綜合服務區日常服務的內容分為一次性補助和經常性補助兩類。
(一)一次性補助:包括對出租車綜合服務區餐廳、廚房、公告欄等為出租車司機提供服務所需設備購置費用的補助。
(二)經常性補助:
1.對建在非行政劃撥土地上的出租車綜合服務區的場地租賃費(僅限出租車服務區部分)進行補助。
2.按照杭州市統一規定的臨時工相關費用標準,對服務區的保潔員、保安、餐廳服務員、廚師、零鈔兌換員、行政管理人員等的工資福利經費進行補助。各服務區人員具體配備數量由市交通局和市財政局每年按服務區的規模、營運時間和接待能力核定。
3.對服務區的水電氣費、垃圾處置費、物業管理費等日常營運費用進行補助。
(三)對各服務區提供的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及出租車司機滿意度進行考核,根據年度考核成績確定經常性補助比例,實行一年一補。
1.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的服務區,給予全額補助。
2.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服務區,視情減少10—20%的補助,并責令其整改。
3.具體考核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四、政府購買服務的申請程序
每年年初,由各出租車綜合服務區根據上一年度的實際經營情況,向市交通局、市財政局申報上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區服務的補助。市交通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審核后予以撥付。
各出租車綜合服務區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對弄虛作假、虛報服務量的行為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度的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