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08]285號
頒布時間:2008-08-05 11:05:27.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交通局擬訂的《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八年八月五日
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管理辦法
(市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出租車綜合服務區(下稱服務區)建設是實施“公交優先”戰略,解決出租車司機停車難、吃飯難、如廁難的重要舉措。為確保服務區安全、文明、有序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設和營運
各服務區由業主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建設。有償服務項目按照“服務第一、保本經營”的原則開展經營。
二、基本功能
各服務區應具備停車、吃飯、如廁等基本服務功能,同時根據其規模、條件和運行情況等逐步拓展座套換洗、車輛小修、零鈔兌換、加油、洗車、加水(開水)、日用品供應、信息公告(出租車司機就業信息)等服務功能。
三、營運要求
(一)各服務區應建立專門的營運管理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到依法誠信經營,為出租車司機提供方便、經濟、規范、熱情的服務。
(二)服務區推出的有償服務項目應做到明碼標價,并保持服務的連續性,嚴禁有始無終或名不符實。
(三)餐飲服務項目是服務區有償服務的主要內容,菜肴要達到品種豐富、價格低廉、干凈衛生的要求,并努力滿足出租車司機的需求。
(四)各服務區的服務項目原則上應由服務區自行經營,如確需對外招標經營,應明確經營管理要求,由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服務區的衛生、保安等公共服務項目,必須由服務區統一管理。
(五)服務區應規范有序地開展各項服務工作,保持服務區內良好的環境衛生和服務秩序,并做好消防、治安、區內行車等安全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服務區的名稱、形象標志應統一按照市出租汽車管理部門規定的要求設置。
(二)服務區必須優先滿足出租車司機的各項服務需求,其他社會車輛原則上不得擠占服務資源。
(三)進入服務區的出租車司機應當自覺遵守服務區的各項規定,規范自身行為,維護公共秩序。
(四)各服務區應設置投訴箱,自覺接受出租車司機、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處理投訴意見。
(五)市出租汽車管理部門負責對服務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考核制度。
(六)本辦法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