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08]233號
頒布時間:2008-06-25 10:58:43.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城建投資集團擬訂的《杭州市主城區供熱方式調整單位熱用戶經濟補貼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主城區供熱方式調整單位熱用戶經濟補貼辦法
(市城建投資集團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為推進城北地區工業企業搬遷,加快單位熱用戶用熱方式改造進程,確保城區供熱方式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并實現2010年年底前主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為鼓勵單位熱用戶盡早完成用熱方式調整,對與原供熱單位解除供用熱合同或關系的單位熱用戶,給予用熱設施改造補貼、熱力管網建設資金(容量費)余額退還、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補貼等。
二、補貼對象:與杭州協聯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聯熱電)、杭州市熱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熱力公司)簽訂供用熱合同或具有直接供用熱關系的單位熱用戶。
三、補貼原則
(一)以滿足單位熱用戶供用熱合同所約定的用熱需求為口徑,對其用熱設施改造費用進行相應補貼。
(二)在單位熱用戶與供熱單位解除供用熱合同或關系的基礎上,對熱用戶實際已繳納的蒸汽網、熱水網建設資金(用熱容量費),以20年(240個月)為限進行分攤,從熱用戶實際用熱之月起,將剩余月數的容量費退還給單位熱用戶,用于用熱設施改造。
(三)按照主城區供熱方式調整總體方案要求,對終止供用熱關系并提前完成用熱方式改造的單位熱用戶,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區工業企業搬遷的通知》(杭政函〔2007〕98號)下發前已實際終止供用熱關系的單位熱用戶,不再適用本辦法。
(五)補貼費用由單位熱用戶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自負。
四、補貼辦法、支付條件
(一)對2009年6月底前(蒸汽網B2線用戶在2008年9月底前)實施用熱設施改造并終止供用熱關系的單位熱用戶給予相應補貼,對完成改造任務的單位熱用戶給予一次性補貼。
1.蒸汽網用戶。
(1)用熱滿一年以上的單位熱用戶,以其最近一個年度的用熱量為依據,并按燃氣鍋爐替代供熱的方式,測算出各單位熱用戶用熱設施改造費用,并將此改造費用折算為單位吉焦所需費用,根據不同用熱量按標準進行補貼。
(2)用熱不足一年的單位熱用戶,按滿足用戶開戶申請最大流量用熱設施改造費用進行折算,按標準進行補貼。
(3)已繳納用熱容量費的單位熱用戶,可按滿足用戶開戶申請最大流量用熱設施改造費用進行折算,按標準進行補貼。
蒸汽網熱用戶按上述辦法之一給予補貼。
2.熱水網用戶。
以單位熱用戶與供熱單位合同所約定的供熱面積和用途為依據,按燃氣熱水爐替代供熱的方式,測算出各單位熱用戶用熱設施改造費用,并將此費用折算為單位面積所需費用,根據不同面積按標準進行補貼。
3.采用蒸汽、熱水溴化鋰制冷機的制冷用戶,按制冷機組原置價格(以廠家銷售發票金額為依據,不含配套設施、安裝等費用),經供熱單位審核確認后予以補貼。
(二)對在2009年6月底前(蒸汽網B2線用戶在2008年9月底前)自愿停用集中供熱并不進行用熱設施改造的單位熱用戶,在結清用熱費用,并終止供用熱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領取用熱設施改造補貼款、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補貼款及剩余月份的容量費。
(三)對在2009年6月底前(蒸汽網B2線用戶在2008年9月底前)實施用熱方式改造并終止供用熱關系的單位熱用戶,經供熱單位確認,自終止供用熱合同與主設備采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領取50%的用熱設施改造補貼款,自主設備安裝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領取30%的用熱設施改造補貼款,剩余款項在完成改造并進行切換后(蒸汽網用戶完成改造即可)的30日內領取。
提前完成用熱設施改造的單位熱用戶,在結清用熱費用,并終止供用熱關系及完成用熱方式切換后(蒸汽網單位熱用戶完成改造即可)的30日內領取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補貼款和剩余月份的容量費。
五、補貼標準
(一)蒸汽網單位熱用戶補貼標準:
1.用熱滿一年以上的單位熱用戶:
(1)80萬(含)吉焦/年以上的:22元/吉焦;
(2)50萬(含)—80萬吉焦/年:28元/吉焦;
(3)18萬(含)—50萬吉焦/年:38元/吉焦;
(4)10萬(含)—18 萬吉焦/年:48元/吉焦;
(5)4萬(含)—10萬吉焦/年:53元/吉焦;
(6)1萬(含)—4萬吉焦/年:110萬元+(年用熱量-1)萬元/吉焦×50萬元;
(7)1萬吉焦/年以下的單位熱用戶,按每戶110萬元予以補貼。
2.用熱不足一年或已繳納容量費的單位熱用戶:
(1)20噸(含)/小時以上:110萬元+(申請最大用熱流量-1)小時/噸×33萬元;
(2)1噸(含)—20噸/小時:110萬元+(申請最大用熱流量-1)噸/小時×10萬元;
(3)1噸/小時以下:110萬元。
(二)熱水網單位熱用戶補貼標準:
1.公建類采暖、衛生熱水用途的單位熱用戶,按供用熱合同面積分檔累進計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萬元+65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5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35元×平方米。
2.賓館類采暖、衛生熱水用途的單位熱用戶,按供用熱合同面積分檔累進計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萬元+75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6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45元×平方米。
3.公建類、賓館類采暖或衛生熱水單項用途的單位熱用戶,按供用熱合同面積分檔累進計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萬元+50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4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30元×平方米。
(三)蒸汽網單位熱用戶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補貼標準:
1.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補貼計算公式:2007年度用熱量(單位:吉焦)×3.7元×提前月數(以2010年年底為限)。
2.對2007年開始用熱的單位熱用戶,將其2007年的日均用熱量換算成2007年度全年用熱量進行補貼。
(四)熱水網單位熱用戶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補貼標準:
1.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補貼計算公式:2007年度用熱量(單位:吉焦)×2.5元×提前月數(以2010年年底為限)。
2.對2007年開始用熱的單位熱用戶,將同類型用戶的單位面積平均用熱量換算成2007年度全年用熱量進行補貼。
六、其他
(一)根據杭州市主城區供熱方式調整總體方案,新的用熱方式由單位熱用戶在符合環保、消防、安全等相關政策、規范的基礎上自行選擇,并負責其用熱設施的改造及改造后的運行管理。
(二)鼓勵單位熱用戶采取以天然氣為一次能源的用熱方式實施改造。
(三)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杭州市主城區集中供熱方式調整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處理。
(四)本辦法由杭州市主城區集中供熱方式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