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08]217號
頒布時間:2008-06-12 10:57:22.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財政局擬訂的《杭州市鼓勵工業設計創新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杭州市鼓勵工業設計創新獎勵辦法(試行)
〔市科技(知識產權)局 市財政局〕
為全面提升我市工業設計創新能力,深化產學研合作,促進創新成果專利化,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設立杭州市“創意杭州”工業設計創新獎,通過每年舉辦“創意杭州”工業設計大獎賽,表彰獎勵已經實施的專利技術和適合實施的專利創意設計。
(一)“創意杭州”工業設計大獎賽設產品獎、創意獎、組織獎、服務獎。為保證獲獎產品或作品的質量,各類獎項可空缺。
1.產品獎設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6名、優秀獎50名,分別給予5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元的獎勵。本市企業實施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參加本獎項的評選。
2.創意獎設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6名、優秀獎50名,分別給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500元的獎勵。高等院校、專業設計機構及本市企事業單位、市民的工業設計創意作品可參加本獎項的評選。
參加產品獎和創意獎評選的產品和作品必須已經申請或獲得中國專利。
3.組織獎設最佳組織獎8名、優秀組織獎25名,分別給予20000元、5000元的獎勵,必要時可設特別組織獎。本獎項在“創意杭州”工業設計大獎賽的有關組織單位、參加單位中產生。
4.服務獎5名,在專利中介服務機構中評選產生。
(二)產品獎和創意獎的評選,原則上按參賽作品類別先行初評,初評后集中提交大獎賽評委會評選產生獲獎作品;組織獎和服務獎直接由大獎賽評委會評選產生。初評專家組主要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和企業代表組成;大獎賽評委會主要由有關專家和大獎賽組委會成員組成。
(三)獎勵領取辦法。單位獲獎的,憑獲獎通知和單位開具的發票到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辦理領取手續;個人獲獎的,憑獲獎通知和本人身份證到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辦理領取手續。
(四)對積極組織學校、行業或區域參加“創意杭州”工業設計大獎賽的有關單位,予以適當獎勵。
二、積極組織在“創意杭州”工業設計大獎賽期間舉辦企業和高等院校需求對接活動,鼓勵高等院校在工業設計領域與本市重點、特色產業開展長期科技合作。對活動中確定的校企工業設計合作項目,杭州市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給予相應支持。
三、對職務發明的工業設計作品給予專利申請資助。其中,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每件資助1000元,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每件資助600元。工業設計作品專利申請資助僅限于在杭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和專業從事工業設計的個人工作室。
(一)專利申請資助,由專利權人憑以下材料到市科技(知識產權)局申請:
1.工業設計專利申請項目清單;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專利申請書第一頁(復印件);
4.法律認可的收款收據;
5.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個人設計工作室的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二)獲得專利申請資助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資助。
四、鼓勵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咨詢服務工作,并表彰在專利申請、保護、實施和產權轉移等服務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五、杭州市鼓勵工業設計創新獎勵及資助經費在市專利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獲獎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撤銷獎勵并追回獎金和資助資金。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八、本辦法由杭州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和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