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辦發[2008]44號
頒布時間:2008-04-30 11:49:24.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
各縣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會,賽里木管委會,州人民政府各部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小麥面粉供應暫行辦法》已經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告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小麥面粉供應暫行辦法
為確保我州小麥市場供應,穩定面粉價格,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確保我區小麥供應和穩定面粉價格的通知》(新機密發〔2008〕209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糧源組織
㈠ 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負責組織糧源并制定糧源分配計劃,積極爭取自治區批準中央儲備糧公司精河直屬庫在我州境內銷售輪換小麥12000噸,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通過申請輪換自治區地方儲備糧4525噸和申請定向銷售自治區鎖定“老糧”4000噸(總計20525噸),以確保小麥供應。
㈡ 中央儲備糧公司精河直屬庫和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照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的糧源分配計劃,逐月逐批次供應小麥,確保我州市場糧源充足。
二、小麥加工
㈢ 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根據全州面粉生產和需求情況,按照“定向、定量、定價”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小麥銷售數量。
㈣ 對本州境內具備QS認證的糧食加工企業實行定向銷售小麥。對定點糧食加工企業按實際加工情況核定小麥供應量,每批次供應小麥不超過200噸。
㈤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中央儲備糧公司精河直屬庫)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以不高于1.7元/公斤的出庫價格向定點糧食加工企業銷售小麥,并每周向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報送一次小麥銷售情況。
三、面粉供應
㈥ 凡加工州糧食部門特供小麥的糧食加工企業,特二粉必須按照不高于63元/25公斤(2.52元/公斤)的批發價(送到價)向我州境內的面粉銷售網點供應面粉。面粉銷售網點該類面粉的零售價格不得高于65元/25公斤(2.60 元/公斤)。
㈦ 定點糧食加工企業銷售給零售網點的面粉,每批不超過3噸。糧食加工企業每日要向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報送面粉加工、銷售數量及流向。
㈧ 對低保戶和公益性單位的面粉供應,繼續按照自治州《低保戶和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醫院食堂面粉供應暫行辦法》(博州政辦發〔2008〕9號)執行,面粉批發價的最高限價調整為2.4元/公斤(送到價),零售價的最高限價調整為2.48元/公斤。
四、監督檢查
㈨ 州、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經貿委、工商局要加強對面粉市場的監督檢查,嚴禁倒買倒賣和哄抬面粉價格。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要嚴厲查處,并取消其加工和銷售特供面粉的資格。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面粉市場的質量監督。
五、實施期限
㈩ 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六、其他
(十一) 本辦法由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