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辦發[2007]4號
頒布時間:2007-01-06 13:54:03.000 發文單位: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市招標投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一月六日
嘉興市招標投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招標投標中心的建設,規范招標投標市場活動,保護國家、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招標投標中心,是指經縣以上政府或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建立的,依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交易、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轉讓、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設備)招標采購及其他各類公共資源配置等招投標交易活動的服務性機構。
第三條 招標投標中心應按照相關業務及其法定程序規定,組織實施招投標交易活動,做到“資源共享、程序規范、運作統一、服務到位”。
第四條 嘉興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中心及其下設的分支機構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原則
第五條 招標投標中心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多方監督的體制。
第六條 市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各級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所屬招標投標中心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七條 招標投標中心的管理,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管辦分離原則。招標投標中心實行行政監督職能與市場操作職能相分離;行政管理部門(招管辦)、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督部門)與招標投標中心機構分設。
(二)統一管理原則。招標投標中心的業務運作實行各類招標采購活動統一進場交易、統一信息發布、統一專家庫管理、統一現場監管、統一收費服務。
(三)依法監管原則。招標投標中心的管理應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擾招投標有形市場的正常運作。
招標投標中心的業務活動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的執法監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監督;接受上級招標投標中心的指導。
第三章 工作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 招標投標中心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所轄行政區域內設置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獨立設置,也可與所在地有關單位合署辦公。
第九條 招標投標中心領導職數,按規定核定。
第十條 招標投標中心的基本職責包括:
(一)依法受理、發布各類招標采購交易信息;
(二)對交易雙方、中介代理機構的進場交易資格進行核驗;
(三)按照規范程序組織實施各類招標采購、產權轉讓等交易活動;
(四)管理、維護、使用評標專家庫;
(五)收集和公布有關招投標政策法規,建立投標人、供應商、中介機構和商業價格等信息網;
(六)負責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及其他服務,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七)按規定收取招標投標有關費用,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
(八)負責招標投標中心各類信息、交易數據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 業務規范和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構建競爭有序、健康和諧的招投標有形市場。
(一)招標投標工作應依法規范,實行政務公開,遵循的法律、法規、政策性規定應通過文件匯編、發文或網站等渠道予以公開;
(二)制定各項業務入場交易的全過程的操作流程,即受理招投標業務信息、發布信息公告、接收報名、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提供開標評標服務、交易結果公示等所有環節都應當制定明確的辦事流程和相關規定;
(三)招標投標業務運作應統一規范、體現公平,各類招投標信息統一發布、招投標工作流程統一公開、招投標現場統一監管、招標結果統一公示;
(四)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將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投標人的誠信記錄入檔,作為招標投標活動市場的準入依據。
第十二條 招標投標中心應充分應用信息技術,規范招標采購行為,提高工作效能。
(一)辦公自動化建設。要逐步實現招標投標業務的網上流轉,減少辦事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滿足業務需求。
(二)招標投標網站建設。招標投標中心的網站應立足于大網站建設,滿足省、市、縣三級聯網的要求,實現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網絡互動,資源共享;要不斷拓展網站功能,完善網絡服務,提高招標投標工作的網絡化水平。
(三)網上招標投標平臺建設。招標投標中心應從信息發布、資格確認、網上報名、招標文件下載及網上投標、評標、交易等環節入手,逐步擴大網上招標采購范圍,推行網上招標投標業務。
(四)電子評標及專家庫建設。招標投標中心應逐步推廣計算機評標系統,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決標,減少評標專家主觀因素影響;逐步建立專業齊全、人員充足,能滿足各類招標評標活動需要的省、市、縣三級資源共享的評標專家庫;專家的抽取要逐步應用自動語音提示系統,實現計算機抽取、自行通知確認。
第十三條 招標投標中心應按照工作職責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考核制度,實行績效掛鉤。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內設部門,明確承擔主體,發揮各管理層次的主觀能動作用。
(二)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工作職責,減少工作環節,避免推諉扯皮,提高辦事效率。
(三)建立考核獎勵制度,按照工作責任、貢獻大小、服務態度等制定客觀公正、賞罰分明的獎懲制度,營造競爭激勵機制。
第十四條 招投投標中心應努力建設思想好、業務精、作風硬的工作人員隊伍。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規范人;強化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招標投標中心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相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相應的崗位責任,由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其紀檢監察組織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告誡、組織處理等,直至紀律處分。
(一)不明確領導分工或落實科室人員職能,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二)不重視管理制度建設或因管理不當造成招投標糾紛或投訴的;
(三)不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各類督查意見或延誤辦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不及時報告或放任縱容招投標過程中各種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十六條 招標投標中心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交易活動,提供交易服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按規范要求組織交易服務,影響交易效率或造成交易糾紛或投訴的;
(二)工作人員在交易過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參與違規交易、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涉及業務內容應該保密而泄密,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四)有其他違反招投標操作服務規定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嘉興市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嘉興市監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