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辦發[2007]13號
頒布時間:2007-01-18 15:01:00.000 發文單位:嘉興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廣大從業人員鉆研業務、學習技能的積極性,加快培養我市高級職業技能型人才,建立優秀職工脫穎而出的機制,提高行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業技能帶頭人是指在所從事的專業(工種)崗位上職業技能水平居全市領先地位,并在培養新一代技術工人方面有顯著成效的優秀技能人才,是在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的主要骨干力量。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三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在本行業中有較高的威信,熱心于傳、幫、帶;具備扎實的職業技能理論知識和較高的實際操作技藝,具備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發展潛力大;具有高級技工以上資格;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具有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或相當學歷;在嘉興市范圍內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級技能競賽中取得前8名者;
(二)在省級職業技能比武中獲得前5名者;
(三)在市級(行業級)職業技能比武中獲前3名者;
(四)有一手絕技或絕活,在新產品試制中,能獨立編制工藝,解決加工或生產難題者;
(五)積極參加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等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已取得5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或顯著的社會效益的。
第三章 評選辦法
第四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評選采用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所在單位對本企業符合條件的人選和個人申報的職工進行審核后,向當地勞動競賽委員會推薦,經當地勞動競賽委員會初審后報嘉興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進行評審。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五條 申報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需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申報表和師徒帶教表;
(二)申報人詳細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
(三)申報人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各類榮譽證書復印件,主要成果證明。
第六條 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評審小組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考察、評審。對被確認的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正式發文公布并發給聘書。
第四章 職 責
第七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應積極參加全市性的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展示先進技藝。在市級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勞動競賽和技能比武中有新的作為或成果。
第八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應努力解決和攻克本專業(工種)的重大技術問題,對企業生產設備、工藝流程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難點和關鍵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全市同行業企業的發展。
第九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應熱心于傳、幫、帶,定期對全市同行業(工種)的職工進行技能輔導、傳藝活動,全年舉辦各級技術培訓、技術講座或技藝演示等活動不少于1次,每人帶教徒弟不少于5人,并能收到明顯的成效。
第十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應認真總結本專業(工種)操作經驗,每年至少撰寫工作總結或專業論文1篇。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一條 在被評為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期間,每月享受特別津貼200元,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由市或縣(市、區)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發放。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選勞動模范。
第十三條 在全市同工種或同行業的技能競賽中受聘擔任評審工作。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四條 嘉興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專家,完成職業技能帶頭人的評選、確認工作。
第十五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要定期了解職業技能帶頭人的有關情況,為他們舉辦講座、推廣先進操作法等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第十六條 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實行動態管理。榮譽稱號及相關待遇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重新申報。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再確認為嘉興市職業技能帶頭人,并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一)有違法違紀行為;
(二)未履行職業技能帶頭人職責;
(三)本專業(工種)知識技能水平未能保持全市領先地位;
(四)調離原專業(工種)工作崗位。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由嘉興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