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6]154號
頒布時間:2006-12-08 13:23:33.000 發文單位:南京市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擬定的《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評價辦法(暫行)》已經市政府同意?,F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評價辦法(暫行)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06年12月)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與評價,強化監督,落實責任,深入推進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創建食品放心消費環境,根據《市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06〕110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06〕75號)和《江蘇省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結合南京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對區縣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評價工作經市政府授權,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評價以客觀公正、求真務實、以評促管、激勵引導為工作原則,堅持宣傳教育與考核監督相結合,責任落實與責任追究相結合。
第四條 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評價按照評價時間、評價內容、評價標準三統一的要求,內容主要包括政府重視情況、綜合監督情況、環節監管情況及案件查處情況等四個方面(詳見《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評價細則》)。
第五條 考核評價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分。其中政府重視情況15分,綜合監督情況15分,環節監管情況60分,其他工作情況10分。采用逐項扣分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
第六條 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區縣考核評價按總分數進行評定,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優秀,80—90分(含80分)的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為合格,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
部門考核評價根據年初制定的各部門工作要點,結合國家、省檢查情況確定。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評價為不合格。
(一)發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或對事故處置不力,造成事故影響擴大、人員和財產損失增加的;
(三)發生重大食品質量問題,被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查處,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八條 綜合考核評價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將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評結果書面報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九條 綜合考核評價工作一般在年末進行,考核評價小組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
第十條 綜合考核評價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被評價單位自查總結,考核評價組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看相關記錄及檔案資料,現場檢查,反饋溝通評價意見。
第十一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考核評價小組的評價意見,討論確定綜合評價結果,并上報市政府,同時書面通知被評價單位。
第十二條 經市政府同意,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評價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