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辦函[2006]88號
頒布時間:2006-08-09 15:49:56.000 發文單位: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舟山市人口信息交換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舟山市人口信息交換制度
人口基礎信息是實施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基礎。為有效整合各部門人口信息資源,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特建立舟山市人口信息交換制度。
一、 人口信息交換部門
所有掌握人口信息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中,公安、衛生、民政、城建、人口計生、法院等六個部門和單位要定期提供人口個案信息。
二、 人口信息交換內容和信息接受部門
市公安局定期將出生(收養)申報、遷移(遷入、遷出)人員、進入育齡期婦女、死亡人員、暫住人口變動(新增和注銷)和私房出租等信息提供給人口計生部門。
市衛生局定期將出生、懷孕、施行節育手術等信息提供給人口計生部門。
市民政局定期將涉外和國內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和福利院收養登記、殯儀館的火化登記等信息提供給人口計生部門。
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期將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信息提供給人口計生部門。
市城建委定期將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的房產信息提供給人口計生部門。
市人口計生委定期將法院離婚信息提供給民政部門,將生育證發放登記、出生信息、7歲以下兒童戶口變動和死亡信息、育齡婦女死亡信息、外來育齡婦女懷孕信息提供給衛生部門。
三、 人口信息交換途徑
人口計生部門設立固定電子信箱,各部門人口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統一向該電子信箱報送。人口計生部門對信息進行整合處理后以電子文檔形式提供給相關部門。
四、 人口信息交換時間
人口信息交換一般采用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月報在每月28日前提供;季報在每季末28日前提供;半年報在6月28日前提供;年報在第二年1月10前提供。特殊情況由信息需求單位與提供單位雙方商定。
五、 人口信息安全管理
各部門對于從其他部門獲取的人口信息,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妥善保管,嚴禁向社會和個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內容。對于違反規定擅自提供或泄露他人基本信息、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各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信息交換工作。
六、 人口信息開發利用
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域的專家對人口基礎信息進行綜合分析,開展人口發展問題研究。建立人口信息發布制度,根據人口研究結果,每年向社會公布人口變動情況。對未來將給我市社會、經濟、安全等帶來影響的人口問題提出預報、預警。
七、 人口信息交換工作管理
人口信息交換工作由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信息交換工作的日常協調和指導。人口信息交換工作納入部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八、人口信息交換制度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