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辦發[2006]71號
頒布時間:2006-06-02 11:19:37.000 發文單位: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新城管委會、市公安局關于《舟山市新城戶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舟山市新城戶口管理辦法(試行)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臨城新區建設,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和新城人口的聚集,進一步規范社會管理工作,現就新城戶口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根據現行戶口管理政策,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指導性原則,在新城購房落戶的基本條件為:
(一)在新城購置成套商品住宅或人均7平方米以上自建房屋(原則上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商鋪等非住宅用房不適用購房落戶政策);
(二)戶口遷移人應在新城購置的房屋內實際居住,即符合居住人和戶口登記一致;
(三)戶口遷移人為原戶口登記機關登記的同戶人員。非農業戶口未婚子女(憑合法未婚證明)可以投靠同一戶口性質的父母,身邊無未婚子女的非農業戶口父母可以投靠同一戶口性質的子女;
(四)在新城建成區內購房落戶的農業戶口居民,應辦理“農轉非”手續,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二、籌建具有城市社會管理功能的星島社區居民委員會,管轄新城時代花園、金海灣花園、河塘月色小區等新建小區,金楓花園暫歸入臨城街道翁洲居民委員會管轄。
三、嚴格控制一房多戶現象。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時,要告知出賣方將戶口遷出,防止因房產買賣引起一套住宅登記多戶的現象,避免社會資源不合理占用和大量人戶分離對象的產生。
市新城管理委員會、市公安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