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06]117號
頒布時間:2006-04-25 11:07:00.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公安局、發改委、建委、交通局、農業局、安監局、司法局、衛生局、監察局、質監局等部門制定的《杭州市關于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關于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全市各地、各部門按照全國道路交通安全部際聯席會議的總體要求,圍繞安全暢通的總目標,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危及安全暢通的突出問題,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礎,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流、物流、車流迅猛增長,一些地方交通傷亡事故多發,交通擁堵現象時有發生,交通安全形勢極為嚴峻。為更好地適應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公安部、國家發改委、建設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創建平安暢通縣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號)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35號)精神,結合“平安杭州”建設活動,現就我市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總體要求,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為切入點,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通過抓好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努力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進“平安杭州”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總目標,結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等單位關于貫徹落實“五整頓”“三加強”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04)286號)要求,通過3年時間的努力,使全市各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達到: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到2008年年底,全市各縣(市、區)基本建成平安暢通縣(市、區)。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由縣(市、區)、鄉(鎮)兩級政府牽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平安杭州”考核內容,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得到解決。
(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齊全。全市國道、省道、繞城高速公路和主要縣鄉道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各縣(市、區)、鄉(鎮)城區信號燈等設施齊全,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縣、鄉、村道路通行安全條件得到改善;新改擴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齊全。
(三)道路交通暢通有序。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車輛超速、無牌無證、酒后駕駛、騎乘摩托車不帶安全頭盔、貨車超載超限以及客車超員現象得到控制,公路嚴重交通擁堵明顯減少,城區道路擁堵有效緩解,道路通行效率明顯提高。
(四)管理執法水平提高。執法隊伍建設得到加強,科技裝備得到普遍應用,交通管理執法更加嚴格、公正、文明、規范,群眾滿意度提高。
(五)群眾守法意識增強。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全社會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圍基本形成。其中,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普及率達到90%以上;本地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及其駕駛人上牌證率城區達到90%以上,農村達到8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交通守法率達到80%以上。
(六)交通安全狀況改善。交通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以2005年指標數為基準,實現三年零增長。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群眾對交通安全滿意度提高。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責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要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在鄉(鎮、街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并制定相關工作職責。同時,工作機制向村、社區延伸,村和社區要配置專職交通安全員。各地要結合市綜治委《關于開展創建道路交通安全鄉(鎮)、街道活動的意見》(杭綜治(2004)12號)的要求,在2006年年底前確保80%的鄉(鎮)、街道達到“創安”標準。
2.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每季度定期召開會議,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各縣(市、區)政府每季度向市政府報告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工作措施。
3.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2006年年底前,依據國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各縣(市、區)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的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從2006年起,在縣(市、區)、鄉(鎮)兩級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責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杭州”的考核內容。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單位責任人、企業法人(業主)負責的交通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查處。
5.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縣(市、區)、鄉(鎮)兩級政府要根據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做好農村交通安全相關基礎工作。積極創建農機安全村,建立健全鄉鎮村農機安全監督網絡,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要明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職責,把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經費納入縣(市、區)、鄉(鎮)兩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制定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加快發展面向廣大農村地區的客運網絡。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通過政策優惠、稅費減免等措施,鼓勵發展農村客運班線,使用的客運車輛技術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切實解決農民“出行難”和“出行安全”問題。
6.督促中小學幼兒園落實學生幼兒交通安全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意識,定期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指定專人具體指導和幫助學校維護交通安全環境,協調、檢查、督促、落實有關工作。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學校布局調整、學生集中出行、上學、放學的運力不足和交通安全問題。
7.認真落實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重大傷亡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倒查。倒查實行分級負責,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縣(市、區)政府進行責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政府進行責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省政府將組織責任倒查。負責倒查的本市各級政府要在事故發生后的2個月內寫出倒查報告,對事故中的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二)強化交通安全常識和法律知識普及
1.組織開展“五進”宣傳。縣(市、區)政府要制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各有關部門宣傳教育職責,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開展交通安全法制宣傳“五進”活動,做到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節目、報紙有文章、網絡有陣地、街上有標語、社區(村)有專欄。
2.建立交通法制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有關職能部門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作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部門在中、小學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內容,并將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
3.擴大交通法制宣傳覆蓋面。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上設立固定的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欄目,并發揮公益廣告的作用,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電信、移動部門通過發布短信等形式,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和自救互救常識,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層交通法制宣傳網絡。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普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在50人以上單位配備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兼)職人員,機動車保有量在20輛以上的單位要配備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職人員。
5.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公安部門要在車管所(站)、駕駛人考試場及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處理窗口,展出和播放宣傳掛圖和光盤,在有條件的交警執勤崗(點)展出宣傳掛圖。加強對社會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指導,定期將轄區內交通事故案例匯編提供給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單位、學校等。農業(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特點,采取適合農村實際的有效形式,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
6.加強輿論監督。監察部門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單位,除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外,要會同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利用媒體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
(三)嚴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點違法行為。要明確重點,對轄區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不間斷的集中整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不斷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通力協作,形成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的綜合整治局面。對路面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保持嚴管重處的高壓管理態勢。加強對主要干線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易發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和電子監控等設備,及時查糾交通違法行為,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2.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公安、建設部門要針對影響城區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切實加大管理力度,規范車輛停放,統一占用、挖掘道路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強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管理,嚴格做到各行其道,確保城區交通順暢。
3.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山區公路的檢查和管理,對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嚴禁夜間客運班車通行。
4.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在機動車保有量大、縣鄉道路里程長、事故多發的重點鄉鎮建立交警中隊,加強對縣鄉道路的監控。農機監理機構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拖拉機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安全管理。要充分發揮交通協管員作用,協助維護農村交通秩序和車輛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搶救機制。制訂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完善相關措施,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在2006年6月底前建立由公安、衛生部門及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共同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搶救聯動機制,并盡早實現120與119、110、122聯動。
(四)加強車輛和駕駛人管理
1.加強對駕駛人培訓和考試發證的監督檢查。交通、農業(農機)、公安部門要督促駕校嚴格落實考試大綱的各項要求,于2006年6月底前增加駕駛人安全知識、實際道路駕駛、緊急救護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內容,強化駕駛人素質教育。農業(農機)、公安部門要嚴格駕駛人的考試和發證工作。同時,交通、農業(農機)、公安部門對不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考試、發證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事故責任倒查追究制度,予以嚴肅追究并處理。
2.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督。質監、交通、公安、農業部門對檢測站實行定期監督檢查,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驗車等問題的檢測站依法進行處理。
3.落實“三關一監督”。交通部門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營運場站的安全監督。督促運輸企業建立行車日志制度,加快汽車行車記錄設備的安裝工作,并制定有關規定和措施加強監管。2006年底前要完成9座以上的營運客車和危險車輛的行車記錄儀或GPS系統安裝工作。
4.加強低速貨車和拖拉機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管理,嚴格車輛、駕駛人的定期檢驗、審驗。農業(農機)部門要切實把好上道路行駛拖拉機,尤其是手扶變型拖拉機的登記、檢驗關,要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監管。
5.加強路面交通安全監控。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超速、客車超員、貨車和拖拉機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及無牌無證車輛的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現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強路面交通安全監控。
6.規范學校接送車管理。教育、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的監管,于2006年年底前建立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及駕駛人管理制度,落實有關交通安全措施。
7.實行管理信息共享。于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公安、交通、農業(農機)部門要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嚴處罰。同時,公安部門要將路面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等情況通報同級交通運管部門。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責令企業對其進行再教育或調離崗位等處理;對一年內發生3次超員20%以上或兩次超員50%以上的運輸企業,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暫停該班車營運,并責令限期整改;對一年內累計違章人次、車次均在該單位營運車駕駛人員總數及營運車輛總數20%以上的運輸企業,由交通部門責令其停業整改并取消當年新增運力資格。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1.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進行集中整治。交通、公安部門要共同開展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交通部門要加大對事故多發路段的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條件;事故多發路段的整治驗收工作由公安、交通、安全監管部門聯合完成。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交通等相關部門。各地要每年列出事故隱患路段,向社會公布并掛牌整改,逐步完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
2.加強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公路要按照公路設計和施工規范,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必須做到與公路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對無交通安全設施或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標準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對未經驗收擅自通車發生事故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加大對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等道路交通工程設施和山區、庫區高落差路段的隔離、防撞等交通安全設施的投入,明確道路交通工程和交通安全配套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渠道。
4.改善城區交通設施。公安、建設部門要制定并實施城區交通標志標線等設施設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各縣(市、區)要按照暢通工程的要求,設置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實施道路交通隔離和渠化,規劃設置公共停車場。
5.深入開展公路路口專項治理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以國道和主干公路為重點,對公路路口實行專項排查和整治,規范道路開口審批制度,對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堅決予以封閉;對不符合公路建設標準的路口建筑物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視距的綠籬、廣告牌(燈箱)等障礙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路口的良好視線;對事故多發路段、路口應保證夜晚照明用電。
四、考核評價
(一)考評內容。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按照全省確定的平安暢通縣(市、區)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重點考評縣(市、區)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有關部門完成主要工作任務、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暢通水平、公眾交通安全意識等內容。
(二)考評步驟。每年12月下旬,由市政府按照評價標準及評價辦法對轄區年度創建活動組織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將對達到復評條件的縣(市、區)進行復評,并公布復評結果,進行總結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的重要意義,把開展這項活動作為實現市政府提出的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長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增設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地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切實加強工作領導。落實創建工作啟動經費并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為活動的深入有效開展提供保障。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建設“平安杭州”、社會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達標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創建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統籌安排,穩妥推進。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的具體實施意見,明確任務,周密部署,廣泛動員,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2006-2008年,在杭州經濟開發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及各縣(市)全面推開創建工作,2006年內要有3-4個縣(市)、區達到平安暢通縣(市、區)的創建標準。
(三)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在各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履行各自職能,形成創建合力。要加強區域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
(四)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市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的檢查。各地也要對創建活動情況組織明查暗訪,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給予監督指導,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創建工作。
市公安局、發改委、建委、交通局、農業局
安監局、司法局、衛生局、監察局、質監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