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06]50號
頒布時間:2006-04-21 11:09:15.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強化行政監察職能,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行政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意見》(中紀發(2005)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5)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行政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抓緊構建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制約,以廉政勤政建設的實際成效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全面發展,為推進“五大戰略”,破解“七大問題”,打造“平安杭州”,引領“和諧創業”,構建“和諧杭州”,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必須堅持和把握以下要求:一要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監察職能;二要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放在重要位置,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三要堅持依法監察,嚴格規范行政行為;四要以監督促管理,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五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發揮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的綜合效能;六要把行政監察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總體部署,形成黨政監督的整體合力。
二、全面發揮行政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
(一)增強監督意識,強化監督檢查。依法加強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是行政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充分發揮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決定權等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積極探索履行行政監察職能的途徑和方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政府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令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堅決維護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嚴肅性,確保政令暢通。
(二)加強廉政監察,堅持從嚴治政。推進政府廉政建設是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監察機關要繼續加大廉政監察力度,加強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廉政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全面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針對監督的重點對象、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力度,促進廉潔從政。堅持有貪必反、有腐必懲、有亂必治,重點查辦政府機關和領導干部中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失職、瀆職等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基層干部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案件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監察對象“行為不廉潔、作風不檢點”的案件。
(三)開展效能監察,改進行政管理。加強行政效能監察是促進政府機關勤政優政的迫切要求。行政效能監察的重點是檢查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高效、廉潔行政。各級監察機關要堅持糾建并舉的方針,深化機關效能建設,促進政府部門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轉變機關作風。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能關系,健全區縣(市)、鄉鎮(街道)、村三級服務體系,探索建立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獎懲機制,加快機關效能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進一步辦好民情熱線,推進政務公開,發揮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和機關效能投訴中心的作用,加強效能與行風監督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一些機關和單位效率低下、辦事推諉、奢侈浪費、行政成本過高等問題,推動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發展服務、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深入開展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效能監察,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工程優質、干部優秀”。加強對國有(集體)企業的效能監察,促進國有(集體)企業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四)強化執法監察,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運用權力、履行職責和執法程序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促進依法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是行政監察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監察機關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改革決策,認真研究在執行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以此確定執法監察項目。當前要圍繞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優化發展環境、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和群眾關心的問題,開展執法監察,重點糾正和查處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堅決糾正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及教育亂收費和醫藥購銷、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積極參加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工作,重點治理商業賄賂行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認真調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堅決查處重大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
(五)堅持懲防并舉,注重源頭治理。建立健全懲防體系,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是新時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項戰略舉措。各級監察機關要針對政府機關和行政權力的特點,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發展民主,創新體制,進一步發揮行政監察在預防腐敗中的作用。以各級領導干部為重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樹立正確政績觀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潔從政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堅持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各項廉政規章制度。繼續大力推進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投融資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有效途徑。深化行政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進一步推進網上政務實時監督工作,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等行為,加強對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結合重大改革措施出臺,提出防范和治理腐敗的對策,著力解決滋生腐敗的深層次問題。認真落實反腐倡廉工作責任制,嚴格執行工作情況報告、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反腐治本抓源頭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建立健全行政監察工作制度
(一)健全完善監察機關向本級政府報告工作制度。各級監察機關要自覺接受本級政府的領導,履行法定職責。凡屬重大行政監察事項,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監察工作部署,要報請本級政府批準。
(二)健全完善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制度。各級監察機關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署辦公體制的要求,明確局長辦公會議的組成人員、職責權限和議事范圍,建立完善議事規則,及時研究落實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切實抓好違反政紀案件的處理、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糾正、源頭治理工作及行政監察規章制度的制定等重大監察事項。
(三)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工作制度。根據政府的委托,監察機關要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意見;定期向本級政協通報監察工作情況,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
(四)健全完善下級監察機關向上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
上級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下級監察機關和派駐(派出)監察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下級監察機關要自覺接受上級監察機關的領導,定期向上級監察機關報告工作,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五)健全完善監察局長和監察人員參加或列席有關會議制度。進一步落實監察局長參加或列席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完善監察人員列席被監察部門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會議制度,了解和掌握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工作部署、開展情況,促進監察機關更好地為政府中心工作服務。
(六)建立健全各級監察機關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和工作制度。完善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制度、案件檢查制度、審理制度、回避制度等,規范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權限、措施和程序。進一步健全并落實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時提請公安、審計、稅務、工商等機關協助配合的制度。
(七)建立健全特邀監察員制度。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發揮特邀監察員作用的機制和途徑,規范特邀監察員工作內容和程序,充分發揮特邀監察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聯絡、參謀、咨詢和監督作用。
四、切實加強對行政監察工作的領導
(一)各級政府要把行政監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各區、縣(市)長或常務副區、縣(市)長要主管行政監察工作,定期聽取監察機關的工作匯報,研究處理行政監察的重大事項,解決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支持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二)各級政府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密切配合監察機關的工作。各級政府部門要將行政監察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把依法行政、從嚴治政的要求落實到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中去。
(三)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為監察機關履行職責創造條件。要配齊配強監察局領導班子,監察機關領導干部的任免、調整必須征得上一級行政監察機關的同意。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照行政監察機關當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合署辦公領導格局的需要,確定行政監察領導班子職數和人員編制。除監察機關派駐(出)監察機構以外,政府各部門要內設監察室,配備專人從事監察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合理安排和保證監察工作經費,努力改善監察機關工作環境,為監察機關全面履行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四)各級監察機關要以提高行政監察工作能力為重點,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各級監察機關要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敢于碰硬,謙虛謹慎、聯系群眾、廉潔勤政,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完成各項監察工作任務。要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加強行政監察理論研究,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和業務能力,不斷開創行政監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