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政辦[2006]97
頒布時間:2006-04-21 11:18:59.000 發文單位:烏魯木齊市政府辦公廳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各相關單位:
《烏魯木齊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批轉,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烏魯木齊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提高我市燃氣行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安全使用燃氣和防范事故的意識,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亞心之都、國際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戰略目標,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管理,確保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首府”奠定基礎。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烏魯木齊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王新華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阿不都熱依木?阿不力孜 市委常委
馮 旗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李宏斌 市建委主任
候志和 市安監局局長
劉新民 市質監局局長
曹旭東 市消防局副局長
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建委、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烏魯木齊縣、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頭屯河區、東山區、達坂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燃氣辦、新疆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安排部署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李宏斌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質監局副局長苗銳、市消防局副局長曹旭東、市建委副主任孫淑珍、市安監局副局長楊遠光、市燃氣辦主任黃大新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市建委、市質監局、市消防局、市安監局等單位抽調。
三、存在的安全隱患
(一)天然氣方面。
1.非隱蔽設施、設備的隱患。包括:調壓箱柜被人為破壞,閥井被填埋、壓占,架空低壓管線、廠站周邊環境存在安全隱患,戶內低壓管線、表具使用不當等。
2.隱蔽設施的隱患。主要包括埋地金屬管線、PE管線被圈占、壓占、施工破壞等。
3.其它隱患。燃氣管網經過多年運行,部分設施已開始老化,而且運行過程中受到電化學等多種腐蝕的作用,埋地管網開始出現滲漏。
(二)液化石油氣方面。
“黑站”、“黑點”及流動式“黑倒氣員”非法倒灌液化石油氣、換注水鋼瓶,經營者及用戶使用超期未檢驗鋼瓶,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燃氣和燃燒器具,未經許可非法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等。
四、整治的范圍、重點和目標
(一)整治的范圍。
我市轄區內的天然氣儲存、輸配、管網、閥井、調壓站(柜、箱)的安全管理和運行;液化石油氣儲存、運輸、經營的安全管理;車用加氣站的安全運營;燃氣燃燒器具經營市場的安全管理,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和工作人員安裝、維修行為的安全管理等。
(二)整治的重點。
壓占、圈占天然氣管線、閥井等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現象;在早夜市及其他場所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燃氣和燃燒器具的行為;無燃氣經營許可非法從事燃氣經營的行為;用戶擅自拆裝、改動燃氣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非法拉運危險品的行為以及燃氣企業、車用加氣站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實等。
(三)整治的目標。
及時消除全市燃氣行業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宣傳燃氣安全知識,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愛護燃氣設施的良好社會氛圍;開展集中行動,拆除全市燃氣設施上的違法建筑,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分工
(一)市建委、市安監局、市燃氣辦負責全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燃氣安全巡查、安全舉報機制,督促各燃氣經營企業全面排查自身在燃氣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并限期整改。
(二)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燃氣辦負責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許可進行清理,依法關閉不具備消防及安全生產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對無燃氣經營許可非法從事燃氣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堅決依法予以取締;負責液化石油氣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是加強對經營者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監督管理,督促經營者做好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托管和定期檢驗工作。
(三)市規劃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執法局負責對經批準的占道、挖掘等涉及燃氣安全的事項加強監督管理,對存在壓占、圈占燃氣設施的行為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強行拆除,以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
(四)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負責專項整治燃氣運輸市場,嚴厲查處違法拉運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行為。
(五)各區(縣)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鄉、鎮)負責清理各自轄區內非法經營和違法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及在早夜市和其他場所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燃氣和燃燒器具的行為。
(六)各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加強對各自經營的燃氣設施的巡查,重點是對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的各類施工、拆遷行為加強監督和協助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加強燃氣設施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制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
六、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將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納入2006年安全考核目標體系中,各相關職能部門與各燃氣經營企業簽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責任書,并督促各燃氣經營企業對所管轄和經營的燃氣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普查。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燃氣經營企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潛在的隱患及時消除,并于2006年6月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自查自糾情況。
(三)督促整改階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燃氣行業進行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各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此次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及時總結經驗,鞏固整治成果。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表現突出、效果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燃氣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氣使用環境,確保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從營造良好的燃氣市場環境、規范燃氣經營行為的角度廣泛宣傳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要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及時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宣傳工作中要突出燃氣安全的社會性,要積極向用戶宣傳燃氣和燃氣用具安全使用的知識,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燃氣安全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鞏固工作成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