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2]98號
頒布時間:2002-07-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寧夏煤炭工業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全區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2002年7月17日
全區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黑龍江雞西礦業集團公司“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國辦發明電[2002]17號)精神,深入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特制定全區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深化整治的總體要求
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依法整治、強化監察、淘汰落后、提高水平、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優化煤礦布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打擊非法開采和死灰復燃現象,提高礦井技術裝備水平,完善礦井安全設施,不斷夯實基礎,強化管理,大幅度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深化整治的主要目標
杜絕3人以上重大事故發生。國有重點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市、縣、鄉鎮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全區煤礦死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比去年下降10%以上。
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淘汰嚴重浪費資源、生產方式落后、生產能力低于1萬噸的礦井。
煤礦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改善,干部職工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安全技術面貌進一步改善,礦井“一通三防”和綜合抗災能力有所提高。
三、深化整治的重點
(一)對破壞資源、技術落后、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依法予以關閉。
關閉以下六類小煤礦:一是已關閉又擅自恢復生產和非法私開礦井。二是2001年安全整治未通過自治區級驗收和驗收后復查不合格的礦井。三是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礦井。四是回來方式落后的礦井。五是沒有采取“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六是開采高灰高硫煤的礦井。
重點整治的礦區有:汝箕溝礦區,石炭井李家溝礦區,惠農沙巴臺礦區,同心土坡礦區,中衛常樂礦區。
(二)國有地方煤礦按新版《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全面整治,提高礦井技術裝備水平,完善礦井安全設施,改善作業環境。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補充完善各項技術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產整頓,經整頓驗收仍不合格的,予以關閉。
重點整治的礦區有:汝箕溝礦區的各類市縣煤礦;中寧堿溝山礦區;靈武礦區的各類市縣煤礦;固原地區炭山、銀洞溝煤礦。
(三)國有重點煤礦以強化“一通三防”工作為重點,加大安全技改投入,完善礦井通風、瓦斯監控、防治水、防滅火系統,更新陳舊落后設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消除礦井安全隱患,杜絕重特大瓦斯事故。
整治的重點是:太西集團烏蘭礦,亙元集團一礦、二礦,寧煤集團汝箕溝煤礦,靈州集團羊場灣一礦、石溝驛煤礦及其它煤礦的重點瓦斯管理區。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明電[2002]17號文件的要求,凡存在下列隱患之一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未經自治區驗收合格的一律不準復產:
1.存在超通風能力進行生產的礦井。
2.存在煤與瓦斯突出、未采取綜合防治措施的礦井。
3.存在生產布局和通風系統不合理的礦井。
4.存在未安裝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或系統運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目前已進入汛期,要特別注意礦區水害治理工作。凡存在淹井、透水和塌方隱患的煤礦,也要責令停產整頓。
四、深化整治的步驟
整治工作由自治區煤礦安全生產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采取企業自查自整,各級主管部門督促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監察,自治區深化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驗收的辦法。時間從2002年7月份開始,到2002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整治部署階段。從7月份開始至7月底。用一個月的時間,各市、縣人民政府,各煤炭企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安委字[2002]3號)文件以及本《整治方案》的要求,對照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對各礦區、各個煤礦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認真排查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重點排查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和國有煤礦“一通三防”上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具體措施,并報寧夏煤炭工業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二)整治實施階段。從8月份開始至11月底,用4個月的時間。各市縣人民政府,各煤炭企業要按本《整治方案》的要求,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整治工作,認真落實整治措施,對所有的整治措施都要明確責任人、明確目標、明確完成時間,務求整治工作扎扎實實進行。各級煤炭主管部門要嚴格檢查督促整治工作進度,監督整治效果。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及所屬辦事處要對整治過程進行監察。對應停產整頓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對六類應關閉的礦井,采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關閉。對不具備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的《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之一的鄉鎮煤礦,一律停產整頓。
(三)整治驗收階段。從12月1日至12月底。整治工作由市縣人民政府和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自行組織驗收。自治區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對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對抽查驗收不合格的將依法進行處理,同時追究市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領導的責任。驗收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整治領導小組向國務院安委會寫出書面報告。
五、深化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自治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深化煤礦整治工作的領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寧夏煤炭工業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日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聯系電話0951-5045577,0951-5971233.各產煤市縣人民政府、各煤炭企業要成立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主管領導、企業一把手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
各煤礦要建立健全以企業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深化整治、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的具體行動,落實到每一項工作中去。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安全生產重要性、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著眼,從每一項工作入手,切實制定出本企業的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深化整治方案,在去年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不移。要堅決克服松勁厭戰情緒,不斷開展查思想、反松勁,查責任、反違章,查隱患、反事故,查基礎、反滑坡,查防范、堵漏洞活動,扎扎實實地搞好煤礦安全整治。對行動遲緩、整治不力、收效不大、事故多發的地區、單位和在深化整治上領導不力、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認真查處;對干擾、阻撓深化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懲處;對非法開采和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的,要依法追究礦主的責任;對應關閉礦井未關閉和關閉不合格的要追究市、縣政府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在深化整治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從重從快處理;對影響大、性質惡劣的重大事故,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隱瞞不報的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人身傷亡事故,一經查實,將加重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監督與監察,促進煤礦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實。各市、縣政府、各煤炭企業要對各類煤礦進行全面的檢查,認真進行分類,確定關閉對象和整治重點,要將雨季“三防”工作作為整治工作的一項內容納入到整治方案之中。要嚴格落實責任,科學管理,加大整治力度,進一步加大安全技改投入,從人、財、物等方面確保整治工作的進展,高標準、嚴要求,扎實細致地搞好整治工作。要組織開展以鞏固成果,嚴防死灰復燃、依法查處和打擊非法生產為重點的聯合執法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重點地區、重點礦井進行重點跟蹤執法監察;對依法關閉的、停產整頓的、限期整改的礦井,按照執法程序及時下達執法文書。凡發現整治不徹底、關井不到位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煤礦企業提出監察意見,督促整改落實。
(四)夯實安全基礎,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各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要圍繞礦井“一通三防”這個重中之重,繼續加大安全投入,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重點加大瓦斯抽放、通風系統和安全監控系統的技改投入,實現安全技術升級。各國有地方煤礦要加大“一通三防”隱患整治,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和技術措施。小煤礦要嚴格按照《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要求,完善系統和設施,改變落后的生產方式,結合煤層賦存條件,采用安全可靠和回采率高的開采方法。
(五)強化安全培訓,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井下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頒發的上崗證,并持證上崗。嚴格礦長安全資格準入條件,凡未取得礦長安全資格的一律不得擔任礦長,實行安全資格一票否決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依法對各類煤礦礦長進行安全資格培訓和考核,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
(六)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監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形成全社會重視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對群眾舉報的非法小煤礦死灰復燃問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整治不力的地區和單位,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寧夏煤炭工業局
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
20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