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4-08-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并發揮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但仍然存在職責不清、管理重疊和管理缺位等問題,影響了監管執法的權威性。為了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有效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7月21日,劉慧副主席主持召開了自治區食品藥品“放心工程”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了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分工(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分工。現將分工情況通知如下: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
(一)及時向自治區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建議和實施意見,并抓好督促落實工作。
(二)根據自治區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與有關部門會商提出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階段性整治重點。加強與其它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及時解決監管工作中交叉重復或無人管理等問題。做好工作總結,匯總后報自治區政府。
(三)負責“食品藥品放心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提出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落實“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實施意見。
(四)協調或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展開調查,并及時移交有關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五)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請自治區政府批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辦法。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會發布。加強對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隨時為政府和企業提供信息支持。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
(八)積極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配合銀川市抓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嚴格依法辦理注冊登記,執行有關前置審批規定。
(二)對食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檢查,依法查處經營假冒偽劣食品和無照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食品商標、廣告監管,依法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四)建立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體系,依法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對嚴重違法的生產者、經營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對企業生產必備條件組織審查,符合條件的上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證。
(二)加強QS標識管理。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尤其對生產集中地和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加大監督力度,對多次檢查不合格的產品要公開曝光。
(三)加強食品標準化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方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范的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地方食品標準和規范。
(四)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制訂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整合現有質量檢驗檢測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五)抓好“放心調味品工程”的實施。
四、衛生部門:負責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一)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和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批和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開展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抓好食品包裝標識監督和城鄉集貿場所的衛生監督檢驗工作。
(二)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三)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現食品衛生監督向風險度和誠信度管理轉變。
(四)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食物中毒報告、調查和處理體系。做好食品污染物監測、風險性評估和預警工作。
(五)根據需要確定具備條件的機構作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五、農牧部門:負責農產品種養殖過程的安全監管。
(一)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技術規范的制定和示范推廣,研究推廣無公害農產品綜合生產技術,組織開展農產品安全示范工作。
(二)建立完善農產品安全認證體系,做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及監管工作。
(三)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與環保部門共同承擔)、農業投入品監測、初級農產品生產過程監測、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監測和國內動植物檢驗檢疫工作,抓好農產品質量速測網絡的規劃和建設。負責畜禽定點屠宰檢疫工作。
(四)嚴格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加強農藥、獸藥和魚藥的監管,重點治理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及違禁藥品殘留超標。
(五)組織實施“放心菜工程”。
六、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政府有關定點屠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協助民族宗教部門搞好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放心肉工程”的實施。
七、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一)貫徹實施《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依法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清真食品經營主體準入資格,執行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前置審批規定。
(二)監督實施清真食品加工規則,監制清真食品,統一監制核發《清真食品準營證》標志牌。
(三)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假冒清真食品的違法行為。
八、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實施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管工作,負責國境口岸的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九、公安部門: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
十、新聞單位:《寧夏日報》、寧夏人民廣播電臺和寧夏電視臺等新聞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辟專欄,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上述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做到信息共享。食品安全實行部門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當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及時分析當地食品安全狀況,研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措施,最終形成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以凈化我區食品安全環境,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00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