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4]24號
頒布時間:2004-02-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支持工會更好地開展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會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縣(區)以上政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向工會通報社會和經濟發展方面的情況,政府的一些政策、法規及重要工作部署,準備出臺的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行政規章。
(二)工會向政府通報工會工作情況,反映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和意見,并提出建議。
(三)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涉及職工群眾迫切要求解決的突出問題。
(四)研究解決工會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五)聽取政府對工會工作的希望和建議。
二、聯席會議的時間和參加人員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一年舉行一次。如遇緊急和重要問題,經過商議可隨時舉行。
(二)參加聯席會議的人員根據每次會議的具體內容確定。政府方面主要有:聯系工會工作的副主席、副市長、副縣(區)長,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工會方面主要有:主席和副主席及相關人員。雙方認為必要時,可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三、聯席會議的籌備
(一)聯席會議的議題由工會提出,報政府審定。
(二)聯席會議由工會負責籌備。政府辦公廳(室)負責聯席會議議題相關事項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做好協調工作。工會根據確定的議題做好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對策,負責做好準備工作。
四、聯席會議的召開
(一)聯席會議由聯系工會工作的副主席、副市長、副縣(區)長召集并主持。
(二)每次聯席會議要在會前一周將開會地點和主要議題通知參加會議人員。
(三)會議要有專人記錄,并在會后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有關部門領導和工會領導會簽后,由政府領導簽發。
五、聯席會議精神的落實
(一)聯席會議作出的決議,由政府相關部門和工會負責落實。
(二)聯席會議的其他事宜,由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與工會主席或副主席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