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發[1989]14號
頒布時間:1989-07-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我省在一九八三年貫徹中紀委致全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級領導干部的公開信時,對黨員干部在建房、分房方面的問題,作過全面清理,對違反政策、以權謀私的問題作了處理。但自一九八五年下半年以來,有些地方仍不斷發生少數黨政機關干部以權謀私、違法違紀建造私房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利用職權占地建私房,不批而建,少批多建;利用職權挪用公款、欠占貸款建私房;利用職權低價購買建筑材料,無償使用建筑力量或運輸力量建私房;建私房出租或轉賣,甚至住公房出租私房,等等。這些嚴重問題,已經引起了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為了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糾正不正之風,懲治腐敗現象,密切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省委、省政府決定,對黨政機關于部利用職權在城鎮違紀建私房的問題認真進行清理整頓。
一、凡黨政機關干部在城鎮正在建造的私房,自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起,先一律停建,然后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同時,暫停審批有關黨政機關干部在城鎮征用土地、建造私房的申請。對有禁不止、突擊建房的,要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各級要由一名領導同志負責,組織專門力量,或確定有關部門主管,立即對一九八五年下半年以來興建和自前在建的私房認真進行清理。清理的對象是:黨政機關(包括工、青、婦等各群眾團體)的在職和離退休干部以及由黨委、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在城鎮自建私房和以配偶、子女、親朋的名義營建的私房。清理的主要內容是:已建和在建私房的面積、造價和建造時間;資金、材料、施工力量、運輸費用的來源是否正當;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征地手續;房屋建筑是否符合城鎮規劃;是否存在倒賣土地、出租私房等違法違紀行為。對中紀委一九八三年致全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級領導干部的公開信發表以后到一九八五年上半年出現的嚴重問題也要進行清理。
三、各地在清理整頓工作中,要把自報、群眾舉報、組織專門力量清查緊密結合起來。凡屬清理范圍的人員要主動向當地有關部門申報營建私房的有關情況。有違法亂紀問題的,要如實向組織上檢查交代。各地可規定自報截止期限,在限期內如實自報的,處理從寬;逾期未報實者,一經查出,從嚴處理;抗拒逃避清查者,加重處理;對與違紀建房者串通作弊、作偽證者,亦應嚴肅處理。
四、對清理出來的問題,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并注意選擇一些典型,公之于眾。同時,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各地實際出發,對這類問題作出規定,制訂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各級黨政領導要提高對清理整頓黨政機關干部在城鎮建造私房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要堅決克服怕先查吃虧,怕得罪人,怕查不清下不了臺,怕查了處理不下去等思想障礙,增強信心,迎難而上,堅定不移地把這一工作作為懲治腐敗的一件重要事情來抓,決不走過場。整個清查整頓工作爭取在年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