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府[2005]206號
頒布時間:2005-12-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陵水黎族自治縣國家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陵水黎族自治縣國家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國家專項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管理和使用國家投資我縣的各類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專項資金,是指凡是國家投資,由我縣支配管理使用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國家專項資金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的國家專項項目資金(包括國債專項補助資金)。
(二)各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支持撥付我縣各單位的國家專項資金。
(三)國債轉貸資金。
第五條 國家專項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一)專款專用原則。國家專項資金必須按規定用于經批準的專項項目,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則。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厲行節約,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損失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國家專項資金的實施計劃、支出管理(一)使用國家專項資金的項目,縣承擔實施項目的單位要具體制訂項目的實施計劃、工程概算報縣分管領導審閱。
(二)凡國家專項資金在該項目上使用支出在3萬元(含3萬元)以內的,由單位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使用。
(三)凡國家專項資金在該項目上使用支出在3萬元以上的,由單位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后報縣分管領導審批。
第七條 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在相關工作中加強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