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府發[2005]7號
頒布時間:2005-01-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嘉定區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現將《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動員全社會重視和關注安全生產,鼓勵舉報本區內各類事故隱患的行為,有效遏制和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建筑安全等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均有權進行舉報。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當進行舉報。
舉報人可以直接向上海市嘉定區安全生產舉報中心(具體設在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舉報中心”)舉報,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舉報。
第三條 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后,應當在1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延長至3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處理,有關行政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情況回復舉報人。
第四條 具體負責調查和處理的部門:區安全生產監察局負責對生產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區公安分局負責對防火和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劇毒品安全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區建委負責對建筑施工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區質監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保養、使用、檢驗檢測環節以及承壓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第五條 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范圍包括:
(一)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廢棄物處置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二)煙花爆竹經營中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四)重大火災事故隱患;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車輛、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屬裝置的事故隱患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各類未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不報的生產事故;
(七)其它可能構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對舉報上述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分別給予舉報人人民幣30-1000元的獎勵。
第六條 同一案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舉報人,按照受理登記時間,確定第一舉報人,獎勵以第一舉報人為準(已移交其它部門獎勵的除外)。舉報有功人員接到獎勵通知后二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條 舉報內容及要求:
(一)舉報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來信、電話、電子郵件或其它方式進行舉報;
(二)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者的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所在區域、地址、違法的基本事實、目前現狀及已經或將要產生的危害(書面舉報時要求字跡清楚);
(三)舉報人應提供姓名或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以備查詢和核查處理情況的回復等。
第八條 受理舉報的單位及人員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露舉報者姓名、聯系方式及舉報情況。擅自泄露舉報人情況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九條 舉報者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條 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由舉報中心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
舉報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上海市嘉定區安全生產舉報中心地址:嘉定區城北路358號 郵編:201800舉報電話:69991909電子信箱附件:上海市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處理程序上海市嘉定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處理程序一、接報1、電話舉報。由舉報中心或有關行政機關電話值班人員或首接舉報電話的其他人員,按要求問清情況并做好記錄。
2、信訪舉報。按信訪規定辦理。
3、E-mail舉報。由舉報中心負責下載。
二、受理按照《上海市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規定,屬受理范圍的,由舉報中心或有關行政機關經辦人員填寫《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記錄單》(見表一,以下簡稱《舉報記錄單》);不屬受理范圍的,當場向舉報人予以說明。
三、移送按《上海市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規定,需移送區有關部門的,由舉報中心人員制作《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處理移送單》(見表二,以下簡稱《移送單》)于1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時3個工作日內)負責辦理相關移送手續。
四、組織核查和調查處理1、區安全生產監察局負責對生產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區公安分局負責對防火和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劇毒品安全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區建委負責對建筑施工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區質監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保養、使用、檢驗檢測環節以及承壓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2、區各有關行政機關收到《移送單》后應當立即組織現場核查,填寫《嘉定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核查報告單》(見表三,以下簡稱《核查報告單》),于接到《移送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反饋舉報中心。
3、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按有關規定實施處理的,有關部門自收到《移送單》后應當督促整改,至復查確認隱患消除后,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舉報中心,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整改情況及處罰情況。
4、有關行政機關自行接到的舉報,應填寫《舉報記錄單》,并組織力量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后,應將《舉報記錄單》和《核查報告單》一并送舉報中心。
5、舉報中心在第二個月5日前將上一月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及處理情況進行總結。
五、獎勵舉報中心設立專門的獎勵基金30萬元,由區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年末如有結余,則結轉到下一年度使用;如不足,則在調整預算時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
舉報中心根據《核查報告單》所列情況及各有關部門提出的獎勵意見,確定具體獎勵金額,并負責通知舉報人前來領取獎金。
六、歸檔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