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10-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各廠礦企業、院校,市政府各部門:
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務,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科學執政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我市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保證。為加強我市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設,全面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0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事項
(一)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指導思想: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以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行政為原則,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加快完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法治化、科學化、民主化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積極謀求以較小的決策成本、較高的決策效率,實現更好的決策效益。
(二)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通過建立完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做到決策前廣納賢言,決策過程規范化、程序化,決策方案實事求是,最終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決策中減少失誤、糾正失誤、避免失誤,確保公共政策的科學性、連續性、穩定性和有效性,做到科學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動黃石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需要科學民主決策的主要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政府工作報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中長期規劃(草案)及其變更(建議);
二是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全市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及其重大變更(建議);
三是全市人口、資源和環境保護以及科技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及其重大舉措;
四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調整、重要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
五是跨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
六是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認為需要市政府研究解決的關系全局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七是市政府擬出臺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八是其他關系全局的行政決策。
二、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基本程序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除應急決策和日常政務決策以外,所有重大決策必須經過民主化程序,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決策,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行政決策的立項。市政府根據全市的總體工作部署,分階段、分重點擬定全市重大行政決策工作計劃。各地、各部門認為需要市政府研究的關系全局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及時向市政府申報立項。
(二)前期調查研究。按照擬訂的全市重大決策工作計劃,由市政府研究室牽頭,依托市政府的咨詢機構及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機構和專家開展調查研究,廣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匯總研究成果。涉及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的決策,必須有廣泛深入研究的成果作為制訂決策的依據,所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都要有兩個以上的可供選擇的決策咨詢意見提交決策機關。
(三)審議和論證。重大決策的咨詢意見形成后,在決策前要提請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論證,提請市政府咨詢委員會進行科學性論證,并形成決策論證意見。決策論證要自覺運用前期預測、效益評估、公開招標、對比選優等科學決策方法,確保行政決策理念的先進性、導向的正確性、內容的系統性、操作的可行性。同時,根據需要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政協常委會委員、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其它有關專家進行咨詢論證與審議,形成決策審議意見。要積極推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決策論證中的運用。
(四)決定。重大事項的論證意見形成后,依規范程序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集體作出決定,需報請市委批準或報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依既定工作規則辦理。在行政決策形成決定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作用。要特別注意聽取持不同意見的少數人的意見,切實做到未經個別醞釀的問題不倉促上會、意見分歧大的問題不急于形成決策決定。對特別重大事項的決策應實行記名表決并記錄在案。
(五)評估及修正。行政決策形成決定進入實施階段后,要分別組織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專家對決策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對決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相關組織和專家對決策實施過程中提出的修正意見,決策執行機構要對其是否被采納作出明確答復。對于存在問題的決策事項,要對其作出是否停止實施、延期實施、修正實施的決定。
三、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基本制度
(一)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制度。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決策事項,應及時向市委和市人大報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重大決策事項的審議意見,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認真研究辦理。行政決策事項向人大報告的文本,應在人大常委會議召開的15日前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就重大決策作出的決議、決定,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的立項、論證和評估一般都應當邀請市人大代表參與。支持人大代表就行政決策事項進行視察和調查研究。對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就決策事項提出的重要意見,應當認真研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
(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民主協商制度。市政府的重大決策事項應及時向市政協通報并協商,認真聽取政協組織的意見、批評和建議。市政府在行政決策的各個環節,要重視征詢政協組織的意見。支持政協委員就重大決策事項開展獨立的調查論證。對市政協委員就重大決策提出的書面意見和提案,要認真辦理。
(三)建立健全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民主決策制度。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文稿及重要的規范性文件,應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對各類專家、學者、群眾在不同決策階段提出的不同意見,要及時作出明確答復。要有組織地廣泛聯系市內外專家學者,建立健全決策咨詢網絡和信息支持系統。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委員、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市科技顧問團成員、市電子政務專家委員會委員、市政府聘請的法律等方面的顧問以及其他咨詢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等都是市政府決策咨詢專家庫成員,行政決策時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他們的意見。要充分發揮市政府咨詢委員會在專家咨詢制度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完善其職能,參與和組織重大決策的前期研究、論證和決策效果評估。市政府咨詢委員會要繼續充實提高,設置若干專業咨詢工作組,形成專業領域廣、調研能力強、咨詢效率高、有權威有影響的專家群體。市政府在決策前,要根據不同專業、不同事務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聽取相關專家、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不同意見。
(四)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公示和聽證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公示辦法,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群眾參與度。
(五)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六)建立社情民意反饋制度。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廣泛開辟社情民意的反饋渠道,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市民熱線、信訪部門以及調查機構等多種形式,了解群眾對行政決策的意見和建議。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對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決策方案實施前、執行中以及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要予以高度關注,并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善于從群眾來信來訪中確立行政決策事項,完善行政決策措施。
(七)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學決策的監督制度。市政府的重大決策要主動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完善對行政決策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和上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考核監督,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定期對重大決策事項進行考核檢查,條件成熟時,可組織縣(市)區對市級重大行政決策效果進行無記名投票考核,組織群眾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評議,把群眾的認可程度作為評價行政決策科學性的重要依據。
(八)建立健全決策責任制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決策責任制,明確決策實施前和實施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需承擔的相應責任,實現決策權力與決策責任相統一;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未經認真調查研究、未經充分論證、未經領導集體討論作出的決策,或決策失誤、決策實施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在行政監察等部門查實的基礎上,分別追究決策人、實施人的行政過錯責任。
四、努力營造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良好環境
(一)改革和完善決策咨詢體制,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市內外的智力資源。進一步完善市政府咨詢委員會的職能,增強政府系統咨詢機構的活力。市政府咨詢委員會辦公室要參與和組織全市重大決策事項的前期調研,當好市政府與市政府咨詢委員及相關人員聯系溝通的橋梁。同時,要加強政策咨詢機構體制創新和隊伍建設,積極吸納優秀人才充實政策咨詢機構,組織市政府咨詢機構人員列席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會議,支持專家隊伍參與行政決策咨詢;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調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系統調研工作的整體水平。市政府研究室要對全市改革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戰略性、綜合性、前瞻性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和整理重要信息資料,跟蹤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咨詢,同時負責組織、指導、聯絡全市政府系統調研工作。各部門和單位要不斷充實和加強政研力量,為政研干部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積極發揮全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智力優勢,支持、鼓勵相關機構和人員參與行政決策咨詢,積極引導民間咨詢機構為全市的行政決策建言獻策。鼓勵非政府機構從事市情分析,提供各種重要的行政決策信息,對全市的重大政策進行考察和評價。鼓勵代表各方面利益的機構就公共政策開展內部辯論和公開討論。承擔市政府重大決策課題研究的機構和人員,在市內開展決策咨詢研究活動,有關方面要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為其提供相關的決策信息、資料和必要的調研條件。
(二)大力推行政務公開。以行政效能建設為主線,大力推進政務公開,為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提供基礎性條件。進一步規范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在公開內容上,嚴格按《黃石市政務公開目錄》,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圍繞行政決策、執行、監督的程序、方法、結果等事項,不斷拓展政務公開的內容。在公開形式上,組織實施市民旁聽市政府常務會議,堅持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政務公開欄、公開電話、公開指南等形式,積極探索免費發放政務信息資料以及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建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快發展電子政務,使政務公開更加及時、準確、充分、全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決策事項、依據、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三)設立市級決策咨詢獎。各級政府要不斷增加決策咨詢投入,為行政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評估等環節提供經費支持。市級決策咨詢獎,由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30萬元,組織實施工作由市政府咨詢委員會負責。對有重要貢獻的決策咨詢研究成果、被采納并產生重要影響的決策建議及引起市委、市政府或上級領導關注重視并被批示的重要調研文章等給予獎勵。
各地、各部門要依據本《意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研究制訂推進部門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具體辦法。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