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辦[1990]50號
頒布時間:1990-09-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我省自五十年代開征茶葉技術改進費(以下簡稱“茶改費”)以來,對推動茶葉生產發展和技術進步起了重要作用。近幾年來由于實行了茶葉多渠道經營,一些地方放松了茶改費收繳工作,使茶葉生產的技術改進受到了影響。為此,對繼續做好茶改費的收繳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繼續征收茶改費。在目前茶葉市場放開的情況下,不論是茶葉(土產)公司系統還是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的茶葉,都要按收購毛茶投放總金額的百分之一征收茶改費。
二、征收辦法。茶葉(土產)公司系統經營的,由縣級茶葉(土產)公司負責征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指定單位負責征收。
三、使用比例。茶葉(土產)公司系統征收的茶改費,按省二成、地(市)二成、縣六成的比例分成;其他渠道征收的茶改費不上交分成,全部留本縣。各級分成部分均按農七商三的比例分別由農業、供銷部門掌握使用。
四、繳納辦法。各縣(市)茶葉(土產)公司征收的茶改費,百分之七十劃撥給縣農(牧漁)業局,百分之三十留本公司,分別由縣農業、供銷部門按分成比例上交本系統地(市)、省主管部門。繳納時間,每年分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兩次結算。
五、使用范圍。主要用于良種繁殖推廣、生產技術革新、試驗示范、舉辦生產技術培訓以及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等。要??顚S?。不得挪作他用。當年如有結余,可轉下年度使用。
六、上述規定從一九九一年新茶上市起執行。農墾系統可參照以上辦法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