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辦[1987]50號
頒布時間:1987-08-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食糖是國家計劃管理商品。為了合理安排食糖市場,保證人民生活和生產需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計劃管理。食糖年度調入和銷售計劃仍由省統一下達,分季(月)銷售指標分別由省、地、市商業部門下達,包干使用,不得突破,節約留用,超銷扣回。
各地要保持必要的儲備。儲備費用超過正常周轉的部分,按省委、省政府皖發[1986]9號文件規定,由各地財政給予補貼。
二、改進供應方法。在不突破銷售指標的前提下,該保的保,該壓的壓,該停的停。
1、安排好城市居民用糖和農村重要節日用糖。保證病人、產婦、嬰兒用糖。對高空、高溫、井下作業人員用糖,要核實人數,安排供應。
2、適當壓縮食品工業用糖。對乳制品、罐頭、制藥、制酒等行業用糖,要按產品供求情況和有關部門核定的食糖標準核實用量,根據貨源適量供應;糕點、月餅、麥乳精、糖果、蜜餞等高糖品種生產用糖和飲食業用糖要削減供應量,提倡低糖食品;在國家規定的允許量范圍內,食品行業生產的糖制品和各種飲料,可供應一部分糖精;停止供應生產啤酒用糖。
3、未經衛生防疫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批準的國營、集體、個體單位生產冷飲和各種飲料、甜水、小食品等,一體不供應食糖。
此外,其它不合理用糖也要堅決停供,具體辦法由各地自定。
三、加強食糖市場管理。省政府重申:食糖的調撥、批發業務由各級糖業煙酒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單位經營,其它任何單位不得經營批發業務。城市食糖供應工作由國營商業部門負責統一安排,農村由供銷社負責供應。各級商業、供銷、工商和物價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食糖市場管理,嚴禁套購、倒賣和哄抬價格等違法活動。
以上通知請即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