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1983]114號
頒布時間:1983-08-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和省委農村政策研究室于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七日至二十日,在合肥召開了第三次全省村鎮建設工作會議。會上傳達了(中辦發[1982]39號)文件和趙紫陽總理關于制止亂砍森林、濫占耕地的講話,貫徹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召開的村鎮建設工作匯報會議的精神,交流了經驗,研究了今后工作。現紀要如下:
會議認為,自去年四月以來,各地認真貫徹第二次全省農村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村鎮規劃建設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全省有四十二個地、市、縣建立了村鎮建設機構,配備了干部,并進行了村鎮規劃試點;全省共培訓了村鎮規劃建設人員二千八百多人;反復檢查了亂占耕地建房的問題,對少數亂占耕地的人和事進行了嚴肅處理,制定了《安徽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亂占耕地建房的情況有所好轉。
會議認為,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有些地方對搞好粗線條村鎮規劃抓得不力,進度不快,有的村鎮建設機構尚未建立,以致農村建房和建設用地管理等還無人負責;還有相當一部分地、市、縣沒有進行村鎮規劃人員的培訓。
會議研究了村鎮建設情況和存在問題,對以下幾個問題議定了解決辦法:
一、關于村鎮規劃問題。
(一)村鎮中的各類建筑、道路等都必須先規劃后建設,無規劃不準建設。
(二)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六·五”和“七·五”村鎮建設規劃。一鄉(社)、一村一鎮地訂出每年建房用地控制指標。村的控制指標由鄉社批準,鄉和鎮的控制指標由縣批準。
(三)各縣應在八三年內完成所有農村集鎮和一半以上村莊的粗線條規劃,一九八四年全部完成。
(1)村鎮粗線條規劃的內容是:在一個縣、鄉(社)、村(大隊)范圍內,定居民點布局;定村鎮規模、定村鎮的周界;定各類建筑、道路的布局,以便堵塞亂占耕地的漏洞。然后根據社隊、社員經濟條件逐步建設現代化村鎮。
(2)祖線條規劃的分工。中心村(大隊所在地的村)基層村(大隊所轄各居民點的村),由大隊編制報公社批準;鄉社所在地和所轄農村集鎮由公社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3)粗線條規劃的要求:凡地、市、縣村鎮建設部門試點鄉(社)、中心村、基層村的規劃必須有較為詳細的現狀圖、規劃圖和簡要的規劃說明書,此種規劃可作面上鄉(社)、村(大隊)規劃的參考;其他鄉(社)、農村集鎮的規劃應有現狀、規劃示意圖和說明書,有條件的中心襯、基層村也應按此要求辦理;沒有條件的地方,也必須有一個說明書,說明居民點自然村的變化情況,“六·五”期間需要建設的項目,以及合理布局后占地情況等。
(4)搞粗線條村鎮規劃,可以由縣一級政府統一組織力量,也可以由鄉(社)、村(大隊)組織力量自己搞,縣一級政府巡回檢查。
(5)各縣粗線條村鎮規劃進度,請于每季度末向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匯報一次。
二、關于制止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凡國務院(國發[1981]57號)文件下達之后發生的亂占耕地建房的問題均應查清處理。
(1)凡建房時沒有村鎮規劃,但社員戶建房地點符合椅臺后來的規劃,占地面積不超過《安徽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的最高限額的,應補辦批準手續。如占地超過最高額限(包括以前的老戶所建房屋的宅基地),其超過部分應按《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處理。
(2)對不按規劃建房的社員,除應令其搬到規劃地點興建、補辦批準手續、交納營建執照費外,還應酌情每戶罰款二十元至四十元。
(3)對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城鄉干部,應查其占地過程和材料、資金來源等,根據上面兩項加倍罰款,并令其退出耕地。對個別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黨紀、政紀、以至法律處理。
(4)社隊企業確需占耕地建房的,應按照《實施辦法》定;補辦批準手續,并按有關規定加倍交納用地補償費;對不需建房的應拆房還田。
三、關于近幾年城鄉建房問題。
(一)要堅決貫徹執行(中辦發[1982]39)號文件中關于“從現在起,幾年內,農村建房不準再占耕地,只能在現有的宅基地、空閑地內調劑解決”的規定。在具體執行中要有組織有領導地搞好村鎮建設規劃,積極認真地分期分批地從莊基地內部幫助無房戶解決建房宅基用地,或從超出宅基地面積限額的戶中適當進行調劑。
(二)社隊企業、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在農村建房的,應嚴格按(中辦發[1982]39號)文件規定辦理。
四、今后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批準其建房:
(一)建房不按規劃的;
(二)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和省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最高限額的;
(三)不到結婚年齡的;
(四)考取各類學校的學生,畢業后未分配回原籍的,以及服兵役期滿后未回原籍的;
(五)凡出租房屋的,不論多少,一律不再批給宅基地面積。
五、對農村建房實行審定、收費。
(一)農村社隊企事業,社員、集鎮居民建房,除應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和我省《實施辦法》規定外,必須有村鎮建設委員到現場檢查、劃線,否則不準動工興建。
(二)在省里對私人宅基地和單位建設用地收費辦法未確定前,先對以下建房收取費用:
(1)凡新建房的社員戶,每戶收取營建執照費三元;已領取營建執照的社員戶在原有宅基地上擴建房屋一間者可不收費。
(2)社隊企業新建或擴建廠房,收取執照費五元至十元;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農村新建和擴建廠房、建設住宅等收取十五元至二十元。
(三)凡建造樓房的社員戶,均不降低《實施辦法》中規定的本地區宅基地面積限額,或當地縣一級政府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
(四)以上各條規定所收費用和罰款,由鄉社一級政府建帳保管,屬于縣級人民政府承包的項目,可酌繳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由縣村鎮建設部門建帳保管。各級收費和罰款均用于村鎮規劃勘察設計和村鎮規劃建設人員的培訓。
六、建立健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法規。凡縣級人民政府還沒有根據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和我省《實施辦法》規定,制定村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的,應從速制定,依法管好村鎮建設用地。
七、積極培養村鎮規劃建設人員,建立—支村鎮建設隊伍。
(一)各縣應積極培訓村鎮規劃人員,要求在今年內做到替每個大隊培訓一人。
(二)以鄉社為單位,組織能工巧匠,建立村鎮建房專業隊,亦工亦農,離土不離鄉;為農村建房實行三包(包工、包料、包質量);行政上由鄉社領導,業務上由縣城鄉建設部門指導。
八、建立村鎮建設機構,管好村鎮規劃和建設工作。凡未建立村鎮建設機構的地、市、縣和尚未在鄉社配備一名村鎮規劃建設委員的,均應在機構改革中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