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發[1999]2號
頒布時間:1999-01-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物管理局提出的黑龍江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64處),現予公布。
一、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市、縣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黑龍江省文物管理條例》規定,嚴格劃定并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樹立統一的保護標志、保護說明和界標,建立科學記錄檔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成立保護機構,落實保護監察人員,抓好有關文物保護的基礎建設工作。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號)精神。貫徹新時期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指導思想。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當地經濟建設的關系。
三、各地要在保護好文物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好當地文物資源,向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教育作用,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