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辦明電[2005]109號
頒布時間:2005-12-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武陵區人民政府,德山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有關用地單位:
為加強土地市場管理,依法處置長期批而不用的閑置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12月15日至31日期間,對市城區范圍內閑置土地進行全面清理,清查完畢后在2006年6月30日前組織集中處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敦促土地權利人在12月31日前主動向市清理閑置土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國土資源局)申報:
(一)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自批準用地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二)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1年未動工開發的;
(三)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四)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因素造成動工開發建設延誤的,自延誤開發建設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滿1年未恢復建設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被清理對象應積極配合,如實陳述原因和理由,并提供用地審批和開發建設的相關資料。對逾期不申報和不配合調查的,將依法予以查處。咨詢舉報電話:7237362.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