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發[2003]62號
頒布時間:2003-09-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檔案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局、檔案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檔案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各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意見和建議,望及時告知我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檔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新人職字[1992]334號)及《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破格"評審檔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暫行條件>的通知》(新人職字[1995]173號)停止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檔案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八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檔案業務工作(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及各類專門檔案工作)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推薦、評審。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所擔負的任務盡職盡責,在任職期內考核稱職。
第三條 參加職稱外(漢)語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職稱主管部門公布的合格標準。
第四條 參加檔案系列專業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職稱主管部門公布的合格標準。
第六條 研究館員任職資格條件(一)學歷、資歷條件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且取得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1、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檔案學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在自治區是學術帶頭人,有較高的知名度。
2、能夠學習、研究和掌握檔案學某一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和國內外檔案工作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
3、能培養和指導檔案業務人員進行檔案學理論和業務研究,解決重大疑難問題。
4、擔任副研究館員期間,能較好地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業務工作。
5、擔任副研究館員期間,有1部專著或與別人合著2部專著;或在自治區及以上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5篇以上高水平的檔案專業學術論文;或獲得省部級1項二等或2項三等科技進步獎、優秀成果獎、優秀論文獎。
(三)實踐、運用能力1、有很強的業務研究能力和學術研究組織指揮能力及豐富的業務實踐經驗,能研究國內外檔案工作的歷史、現狀和趨勢,介紹和推薦國內外科研成果。
2、從事檔案業務、理論咨詢工作,解決重大疑難問題。
3、從事編研工作,能解決史料編審中的疑難問題,提供高質量的編研成果。
4、從事檔案學研究,提供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能擬定檔案事業建設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條件(一)學歷、資歷條件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或文革前大專畢業生,或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在地、州(不含烏魯木齊地區)及以下單位,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的大專學歷人員;或在縣以下(含縣及縣級市,行政區劃)和三類地區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人員。且取得館員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1、具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理論水平,系統地掌握了檔案專業理論知識,對檔案學某一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具有比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在本地區或自治區本系統內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培養和指導檔案業務人員進行檔案學理論和技術的研究,解決研究中的疑難問題。
3、擔任館員期間,能較好地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業務工作。
4、擔任館員期間,在自治區及以上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3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檔案學術論文;或獲得l項檔案專業或相關的地(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成果獎、優秀論文獎;或完成l項自治區下達的科研項目,并通過鑒定。
(三)實踐、運用能力1、能研究檔案業務工作的歷史、現狀和趨勢及檔案內容、形成規律。
2、從事檔案業務、理論咨詢工作,解決疑難問題,能在理論上,技術上對重大業務問題進行科學論證,并提出方案。
3、承擔或主持重大業務項目、專題的研究。
4、從事編審檔案史料工作,提供較高水平的編研成果。
5、從事檔案學理論研究,承擔大專以上教材的編審工作。
6、能主持或組織較大的學術討論會。
(四)"破格"條件不具備評審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規定的學歷條件的人員,在具備以上副研究館員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和實踐、運用能力的基礎上,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且經三位具有本專業副研究館員及以上任職資格的專家推薦,可"破格"推薦、評審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
1、在自治區級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4篇以上有較高水平平的檔案學術論文;或在全國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2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論文。
2、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1項;或完成1項國家下達的科研項目,并通過鑒定;或被評為全國檔案系統先進單位的專業理論技術方面的主要貢獻者;或全國檔案系統先進工作者。
第八條 館員任職資格條件(一)學歷、資歷條件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且取得助理館員任職資格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學歷,且取得助理館員任職資格5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助理館員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1、較系統地掌握了檔案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
2、熟悉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法規。
3、具有獨立進行研究檔案理論與業務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能適應業務工作的新要求。
4、具有培養和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檔案學理論和業務研究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能力。
5、擔任助理館員期間,能較好地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6、擔任助理館員期間,在地(州)級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2篇以上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檔案專業論文;或在自治區及以上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l篇以上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
(三)實踐、運用能力1、能獨立進行檔案理論與業務的研究,并提供研究成果,或能解決研究中有一定難度的問題。
2、能獨立進行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目和利用工作。
3、能獨立指導業務工作,解決工作中有一定難度的業務和技術問題。
4、能獨立開展檔案編研工作。
5、能編寫檔案專業教材,承擔授課任務,指導實習。
6、能擬定檔案業務工作的方案。
(四)"破格"條件不具備評審館員任職資格規定的學歷條件的人員,在具備以上館員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和實踐、運用能力的基礎上,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且經三位具有本專業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的專家推薦,可"破格"推薦、評審館員任職資格。
1、在地(州)級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3篇以上檔案專業學術論文;或在自治區級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2篇以上論文;或在全國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1篇有價值的論文。
2、獲得地(州)級三等獎以上l項;或完成l項自治區下達的科研項目,并通過鑒定;或被評為自治區檔案系統先進單位的專業理論技術方面的主要貢獻者;或自治區檔案系統先進工作者。
第九條 助理館員任職資格條件(一)學歷、資歷條件具有大學專科學歷,且取得管理員任職資格2年以上;從事檔案工作滿3年并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且取得管理員任職資格4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1、能比較系統地掌握檔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基本了解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3、具備參與研究檔案理論或業務的文化和專業知識,能適應業務工作的新要求。
4、擔任管理員期間,能較好地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業務工作任務,符合質量要求。
5、擔任管理員期間,在地(州)級以上刊物、學術討論會上發表過1篇以上檔案專業學術論文。
(三)實踐、運用能力1、能參與檔案理論或業務的研究。
2、能進行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目和利用工作。
3、能參與檔案編研工作。
4、參與業務指導工作,能解決工作中的一般問題。
5、參與教學和培訓工作。
第十條 管理員任職資格條件(一)學歷、資歷條件中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
(二)學識水平、工作業績條件1、初步掌握文書學、檔案管理學、科技檔案管理學、檔案保護技術學等基礎知識。
2、對檔案工作有關規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檔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較好地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業務工作任務,并符合質量要求。
(三)實踐、運用能力1、能從事檔案專業的具體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2、能起草一般性業務文件。
第十一條 本條件自2003年9月20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