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2005]058號
頒布時間:2005-09-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要求,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十一"期間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5號)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一、各區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安全責任,將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責任,做到分兵把口,確保職責明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針對節日長假安全和穩定工作的特點,認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各種漏洞,搞好超前防范;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節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及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直接和相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深入社區、深入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當中,認真細致地開展工作,千方百計地幫助群眾解決問題,并親自組織力量,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存在的有可能影響國慶安全的問題和不安定因素進行分析研究,摸清底數,抓緊予以解決。各區縣、各部門都要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把問題和不安定因素控制在本地區、本部門,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安定因素,消除各類隱患,防止國慶期間發生進京上訪、滋事的問題。
三、加強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保證重點地區、場所、部位的絕對安全。要加強黨政機關、廣播電視、金融部門和關系國計民生的水、電、氣等要害部位以及車站、碼頭、廣場、商場等公共復雜場所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必要時要派人死盯死守,保證絕對安全。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商品集散地、重點要害單位周邊、繁華"窗口"地區、商業區等敏感地區、部位的治安管理和檢查,嚴防發生涉槍涉爆案件和爆炸事故。
四、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確保國慶期間消防安全和交通暢通。各地區、各單位都要結合實際,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安全檢查,保證國慶期間安全。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把消防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放在車站、碼頭、機場、商店、影劇院、歌舞廳、賓館飯店、超市、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部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防止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公安交管部門要針對國慶期間外出人員多、車流量大的特點,集中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頓活動,切實加強對旅游路線、景區道路及危險路段、重點路段的管理控制,杜絕車輛帶"病"運行,嚴格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防止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各級鐵路、交通、民航公安機關要加強對車站、機場、碼頭和重要鐵路、道路沿線的安全檢查和治安巡查,嚴防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上車、上船、登機,嚴防發生針對各種交通工具的破壞活動。
五、切實做好國慶活動和旅游場所的安全工作,杜絕各類重大災害事故。國慶期間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的地區和單位,要嚴格制定安全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公安機關聯系,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共同研究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衛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公安機關要堅持提前介入,加強組織準備階段的監督,發現治安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要堅決停辦。國慶期間,公安機關要組織足夠警力,做好各類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人流疏導,維護好現場秩序,嚴防不法分子搗亂、破壞,嚴防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治安災害事故。要加強旅游景區的治安管理工作,確保國慶長假期間各旅游景區良好的治安秩序,嚴防發生擁堵、踩踏等造成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十一"期間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