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發[2005]045號
頒布時間:2005-06-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落實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城鄉衛生事業協調發展,我市將從2005年開始,用三年時間進一步加強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通過新建、改建、擴建,使農村鄉鎮衛生院達到標準化基礎設施、標準化設備配置、標準化人才培訓。現就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設備配置、人員培訓三項建設(以下簡稱三項建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
成立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市長黃興國擔任,副組長由副市長張俊芳擔任,成員為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峻屹、市衛生局局長張愈、市農委副主任蔣凡凡、市發展改革委常務副主任郝曉遠、市財政局副局長魏文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副局長張柏捷擔任,副主任由市衛生局副局長申長虹擔任。
有農業的區和各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有關區縣人民政府)是農村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此項工作作為2005年至2007年區縣政府重點工作,加強領導,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項目建設工作,制定本地區落實三項建設工作的具體措施,納入綜合目標管理及領導干部年終政績考核內容,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項目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職責
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工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標準、集中審批、分步實施的管理原則,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共同制定相關項目實施細則,審定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方案,組織推動全市農村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工作。
(一)市農委負責協調、督促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將農村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工作納入區縣政府工作目標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日程并開展相關工作,確保項目實施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審批立項,預算內市補助資金的確定、撥付,計劃的下達;
(三)市財政局負責設備配備、人才培訓方案的審定,補助資金的確定、撥付,計劃的下達,設備的統一招標采購;
(四)市衛生局負責農村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工作方案的審查、申報、組織協調、中期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五)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相關實施細則及項目進度要求,按標準用三年時間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常用醫療設備、無菌消毒器械、公共衛生檢驗設備的配置工作,以及鄉鎮、村級衛生機構管理人員、衛生技術人員和鄉村醫生的相關專業知識培訓等工作。加強管理,做好分級質量控制和運行監督,建立責任制,明確房屋建設、設備配置、人才培養任務和責任部門,落實項目所需資金,確保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三、經費保障
農村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項目經費以區縣政府籌集為主,市政府補助為輔,對財力不足、服務人口較多的區縣適當給予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提前完成項目建設工作。
(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房屋標準化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標準,分三年對各區縣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
(二)市財政局按照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和規定,分三年對各區縣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衛生人才培訓給予補助。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采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聯合統一招標采購方式,區縣財政安排的資金統一上交市財政,連同市財政補助資金統一由市財政實行集中支付。
(三)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制定的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房屋標準化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農村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天津市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文件,落實項目經費,嚴格資金監督管理,并納入政務公開范圍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項目建設資金要固定專人、設立專戶、專賬管理,提高投資效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項目建設資金。項目建設超預算、超規模、超面積部分所需資金一律由區縣自行解決。
四、工作要求
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認真指導、監督有關區縣按時限、按標準完成三項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按照市及本區縣三項建設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高標準、高水平地做好工作,確保三年內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工作圓滿完成。
二00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