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政辦發[2005]83號
頒布時間:2005-10-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
為加強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寄宿制工程”)項目的管理,確保我省“兩基”攻堅目標如期實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寄宿制工程”,確保我省“兩基”攻堅目標如期實現經省政府審定,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核復的我省“兩基”攻堅計劃和“寄宿制工程”規劃,是工程實施的基本依據。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將寄宿制學校建設列入本地基本建設計劃管理。要按照“縣為單位、鎮為基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的原則進行建設,將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和其他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布局調整結合起來,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和地質災害。要堅決防止隨意變更項目學校、變更建設內容的現象發生。
因移民搬遷、村鎮規劃調整、自然災害等重大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確需調整“寄宿制工程”規劃的,必須由縣級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提出請示,經省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同意,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核復后方可調整。
二、減免“寄宿制工程”建設收費,降低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成本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定,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防止出現中央增加投入而地方減少支出的情況。要把降低“寄宿制工程”建設成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盡量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中央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
各地在實施“寄宿制工程”時,凡涉及項目立項、辦理土地使用手續、規劃設計、施工組織等程序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由縣級“兩基”攻堅辦具體組織實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應盡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新建、改擴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寄宿制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鼓勵有關單位大力支持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當地標準下限的50%收取;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寄宿制工程”進行捐贈,這部分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各地減免收費的情況將作為其獲得國家“兩基”攻堅獎勵資金的重要依據。要切實加大對“寄宿制工程”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基礎工作,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各地要督促和幫助項目學校提前做好前期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校園內部建設規劃,做好地質勘查、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建設規模較大的項目,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程序審批。建設規模較小的項目,也要有明確的建設方案,要嚴格履行建設程序,依法辦理工程建設有關手續。要根據校園內部現有建設情況、地質特征以及學校規模等情況,認真論證,確定項目建設地址和功能,同時要規劃相應的配套設備,嚴格按照便于稽查和審計的原則及建設管理規范,辦理有關手續和組織施工,做好項目建成后教學用房、后勤用房的調整改造工作,確保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四、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寄宿制學校管理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寄宿制學校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寄宿制工程”項目建成后的新情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寄宿制學校安全和正常運轉。要建立政府和教育系統雙線目標責任,舉辦寄宿制學校校長培訓班,2005年至2007年,對項目學校校長進行一輪全面培訓,由省“兩基”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縣寄宿制學校的具體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本行政區域寄宿制學校管理辦法。要為寄宿制學校選拔任用事業心強、政治和業務素質過硬的校長,建立激勵機制,調配具有強烈責任心的教師到寄宿制學校任教。要統籌有關部門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定期采取“拉網式”方式對寄宿制學校開展以“防破壞、防火災、防事故、防爆炸、防垮(坍)塌、防中毒”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排查,做到縣不漏鄉(鎮)、鄉(鎮)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寄宿制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管理和指導,不斷總結經驗,努力提高寄宿制學校管理水平。教育督導部門在督導檢查“兩基”工作和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時,要把寄宿制學校的管理與安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寄宿制工程”項目學校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保護師生生命安全作為頭等大事。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學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和衛生管理制度,做到凡是有學生在校,就要有教師管理和保護。要根據寄宿制學校特點,相應增加教職工編制,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加強校園內部安全檢查。校長要切實負起責任,要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校舍安全、飲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種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有教師負責疏導、保護和管理學生。
五、強化責任意識,嚴把工程質量關各有關市縣、各有關部門和各項目學校要始終把工程質量作為項目建設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新建和改擴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壽命必須在50年以上。要堅決杜絕新建和改擴建學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土建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要把責任落實到有關機構和人員。
縣級“寄宿制工程”管理機構要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依法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相關手續。各地區要加強對項目學校土建管理人員的培訓,采取有力措施,監督檢查項目學校工程質量。項目竣工后,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驗收并進行備案,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項目學校要選派懂技術、責任心強的負責人擔任土建現場監理員,配合專業監理公司監督檢查入場材料質量和施工工序、工藝、進度、質量,杜絕不符合設計要求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進入工地。施工單位要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六、加強對“寄宿制工程”的檢查和指導為確保高質量完成“寄宿制工程”建設任務,各地區要將經常性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建立縣級經常自查、市級定期巡查、省級重點督查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檢查的重點是責任落實情況、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等。通過檢查,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糾正問題,不斷推動工作。
各級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建立領導干部分片包干責任制度。每一個領導干部要固定聯系幾個攻堅縣或項目學校,定期檢查包干對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各級監察、審計部門應在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要保證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資金落實,嚴格防止挪用擠占,不得拖欠工程款。
要繼續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多種媒介,加強對“兩基”攻堅和“寄宿制工程”實施情況的宣傳,將“兩基”攻堅和“寄宿制工程”項目建設規劃、項目學校名單、項目建設規模與內容、建筑施工單位等相關情況和主要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努力把“寄宿制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陽光工程”和“精品工程”,確保在規劃時限內完成項目實施任務,推動“兩基”攻堅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