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11-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物價局
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范區計劃局:
近一時期,我國部分地區發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維護我省市場價格穩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價格監測和穩定市場價格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05〕343號)精神,現將應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做好價格監測和穩定市場價格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價格監測分析,及時掌握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波動情況。各級物價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測和分析預測,對可能引起市場異常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進行預警預報,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對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關商品和服務,特別是防治禽流感疫苗和防護用品以及肉、禽、蛋、菜、奶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價格要實行重點監測,一旦發現價格異常波動,要迅速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物價部門,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蔓延。
加強對疫情地區相關產品的價格監測。發現疫情的縣(市),要每周三次(周一、周三、周五)將當地肉、禽、蛋、奶、菜以及防治禽流感疫苗和防護用品等產品價格,于當日下午2點以前將監測情況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和省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其他地區的監測頻率和周期按省物價局現有的規定執行。繼續加強設區市食品價格的監測。各地要繼續對糧食、肉、禽、蛋和蔬菜等品種加強監測,每周三按時向省價格監測中心上報設區市所在城市的監測信息。西安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糧食、副食品價格監測的通知》(發改電字〔2004〕30號)的要求,每周三按時向國家價格監測中心報送監測信息。
二、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各級物價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啟動應急工作預案,一旦發生價格異常波動,迅速應對。研究綜合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調控疫情發生地區商品的市場供應,保證市場價格穩定。如果價格異常波動涉及的范圍比較廣,上漲幅度比較大,影響正常生產和流通,發展下去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據《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確保市場穩定。
三、加強監督檢查,維護正常價格秩序。各級物價部門要切實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特別是加強對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關的商品價格以及檢疫、防疫、消毒等環節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切實防止一些單位或組織趁防治禽流感之機亂漲價、亂收費。凡是屬于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應嚴格執行規定價格;屬于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運用調查、提醒、告誡、勸阻等方式,引導和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對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經營者,以及亂收費的單位、組織,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幫助群眾排憂解難,消除各種價格隱患,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四、妥善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對養殖戶和生產經營企業適當補貼,確保疫情過后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產能力。一旦發現疫情,疫情發生地區物價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摸清疫情對養殖戶和生產經營企業的影響,制定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養殖戶和生產經營企業的具體措施,幫助受高致病性禽流感影響陷入困境的養殖戶和生產經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確保疫情過后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產能力迅速恢復,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具體補貼范圍、品種和使用辦法由當地政府根據疫情發展情況決定。
以上,請按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