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2006]46號
頒布時間:2006-11-29 13:53:19.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試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有利于解決農民工參保繳費的實際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浙江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杭州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雙低辦法”)。
一、范圍和對象
(一)符合參加杭州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各類企業中收入偏低的農民工可自愿申請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
二、繳費基數和比例
(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當年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確定。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繳費基數。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按前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
(三)單位繳費基數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的規定執行,繳費比例為14%.
三、參保登記和費用征繳
(四)職工申請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本人應填寫《“雙低辦法”參保繳費申請表》,由所在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后,參保人員要求改為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的,本人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變更表》,由所在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五)單位按“雙低辦法”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單位每月按工資總額20%申報和繳納不變,其按“雙低辦法”繳費比例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納比例差額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每年年底按照“雙低辦法”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的6%計算后提供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在年度清算時予以扣除。
(六)按“雙低辦法”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列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
四、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為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建立并管理個人賬戶。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的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5%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八)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在參保繳費前后,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年限的,其個人賬戶的記賬額與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記賬額合并計算。
五、基本養老金計發和調整
(九)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5年的,從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十)按“雙低辦法”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計算后乘以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計算。
計發系數=〔按統一辦法繳費年限+Σ(按雙低辦法繳費年度企業實際繳費費率/按雙低辦法繳費年度企業正常繳費)〕/ 全部繳費年限之和。
Σ保留3位小數。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部分,換算成以“年”為單位,換算后的繳費年限及計發系數均保留兩位小數。
(十一)“雙低辦法”的養老金調整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規定進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步進行,調整標準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標準乘以計發系數確定。
(十二)按“雙低辦法”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適用最低基本養老金規定,其基本養老金(含物價補貼)低于杭州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杭州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補足。
六、繳費年限折算及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十三)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允許將“雙低辦法”的繳費年限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年限。折算辦法為:“雙低辦法”繳費年限×0.678.折算后的繳費年限精確到月。
“雙低辦法”繳費年限經折算或折算后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十四)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移手續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的規定辦理。要求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辦理關系轉移的,可在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費基數和比例補足“雙低辦法”繳費年限內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差額后辦理。暫時無法轉移的,可以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并不間斷計息。
(十五)“雙低辦法”未作規定的其他有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項,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附件:“雙低辦法”參保繳費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