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辦[2006]138號
頒布時間:2006-10-17 17:16:47.000 發文單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霍爾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伊犁州直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伊犁州直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伊犁州直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貫徹落實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方針,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提高農村公路服務水平,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自治區實施<公路法>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州直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前款所稱的農村公路是指列入州交通局統計里程的縣道、鄉道、村道和專用公路。
第三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是本縣市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縣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人員編制的審定;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養護”的原則,確定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籌措、投工投勞等方面的具體職責。
第二章 養護目的、范圍及方式
第四條 養護目的是采取正確的技術措施,延長農村公路的使用年限,對原有技術標準過低的路線和構造物以及沿線設施等進行分期改善和增建,及時修復損壞部分,保持公路的完好狀態。
第五條 對已列入州交通局農村公路統計里程,達到四級以上(含四級)標準的農村公路,均應進行養護。新建和改建的農村公路,經驗收符合四級以上(含四級)標準的,可列入次年度的養護計劃;未列入統計里程的,經州交通局審定后列入統計里程。
第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日常養護主要指:保持路容、路貌整潔,培修路肩、邊坡,橋涵清淤,整修邊溝,保證道路暢通等工作;養護工程主要指:修補瀝青路面,修補坑槽,病害路段處理及罩面等大中修工程。
第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可采取專業化養護和群眾性養護相結合的方法,縣道及其它較重要農村公路的養護由專業化養護單位承擔,等級較低的公路可采取群眾投工投勞、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養護。
第八條 養護工程應通過招投標等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確定養護作業單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的工程,可采取相近項目捆綁、干支搭配、建設和養護一體化承包等方式進行招投標。
第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可根據沿線人口分布情況采取不同的養護方法。沿線人口密集、車流量大的路段必須進行經常性養護;沿線人煙稀少,車流量小的路段可進行季節性養護或突擊性養護。
第十條 專用公路由主要使用單位負責養護,或者由主要使用單位與所在的縣市交通局簽訂養護協議,由縣市交通局按協議進行養護。
第十一條 公路綠化是公路養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市交通局應與各鄉(鎮)政府簽定農村公路綠化協議,做好公路沿線的綠化工作。
第三章 養護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州交通局是州直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核并上報縣市交通局編制的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監督檢查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
(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嚴格按計劃撥付使用。
?。ㄈ└鶕霞壗煌ㄖ鞴懿块T頒發的養護標準、技術規范、質評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州直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ㄋ模Ω骺h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ㄎ澹┙M織開展養護質量檢查和養護質量評定工作,評定結果作為各縣市交通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負責州直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各縣市交通局負責本縣市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ㄒ唬┚幹粕蠄筠r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ǘ┗I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嚴格按計劃使用。
?。ㄈ┙M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并進行檢查驗收。
?。ㄋ模┙M織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質量評定和業務指導。
?。ㄎ澹┴撠熮r村公路路政稽查并依法處理路政案件。
第十四條 州、縣市各級財政、計劃、國土、建設、環保、農業、林業、畜牧、農機、公安、水利、電力、通訊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當公路交通因自然災害的發生而中斷、交通主管部門難以及時修復時,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當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等進行搶修,并可請求當地駐軍支援,盡快恢復交通。
第四章 養護資金籌集及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
?。ㄒ唬└骺h市人民政府依照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征收輪式拖拉機、摩托車、機三輪養路費,征收數額、征收方式等嚴格按自治區的要求執行。所征收的養路費原則上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如有節余也可用于本縣市的農村公路建設。
?。ǘ└骺h市人民政府征收的養路費不能滿足日常養護需要的,應在本縣市財政預算支出中適當予以安排,原則按新增財政收入的5%安排。
?。ㄈ┲葚斦陬A算支出中原則上也安排新增財政收入5%,重點用于財政困難縣市的日常養護資金,養護金不足的,申請自治區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四)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的鄉村道路建設資金,也可視情況安排用于彌補養護費用的不足。
?。ㄎ澹┤粘pB護資金由相應財政部門根據州交通局下達的日常養護計劃撥付各縣市交通局按計劃使用。
第十七條 養護工程資金由自治區交通廳從汽車養路費中統籌安排,根據審批后的養護工程計劃逐級撥付使用。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顚S?,接受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加強對農村公路的維護管理,依法保護路產路權,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
第二十條 州交通局設路政處和路政稽查支隊,按程序報批,負責對各縣市的路政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農村公路路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交通局設路政科和路政稽查大隊,按程序報批,負責路政稽查和依法處理路政案件,監督指導各鄉鎮路管員的工作,進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相關部門增設其職責任務,安排一名鄉鎮副職領導兼職負責本鄉鎮范圍內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巡視工作,發現路政案件要及時報告縣市交通局并協助做出處理。各鄉鎮設路管員若干名,以公示牌的形式對路管員姓名、養護范圍、職責、義務、權力等進行社會公示,鄉鎮路管員業務上接受縣市交通局的管理和指導,經費由縣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列支。
第二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設兼職公路養護協管員1名,可由村委會成員兼任,協助各鄉鎮路管員保護本村范圍內的農村公路,村公路養護協管員由縣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給予一定的報酬。
第二十四條 自治州所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路政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自治區實施<公路法>辦法》及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行使農村公路行政管理職責,依法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公路的行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第二十五條 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劃定,依據《自治區實施<公路法>辦法》的規定,以公路邊溝外緣起(無邊溝的以坡腳外3.5米)最小間距縣道、鄉道不少于10米、專用公路不小于15米。村道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范圍,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保障行車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予以劃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州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