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辦發[2006]139號
頒布時間:2006-09-29 16:10:53.000 發文單位: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嘉興市休閑觀光農業基地命名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嘉興市休閑觀光農業基地命名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對全市休閑觀光農業的管理和引導,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休閑觀光農業在建設新農村中的示范作用,經研究,決定對具備一定規模和條件的基地命名為“嘉興市休閑觀光農業基地”,并制定如下命名管理辦法:
一、基本條件
1.符合《嘉興市都市型農業發展規劃》、《嘉興市“十一五”旅游發展規劃》和當地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2.經營主體為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產權關系明晰,營業執照和相關證件齊全;
3.具有一定規模,面積在100畝以上,且集中連片。
二、具體要求
1.布局合理,標志明顯,與周邊環境協調,區內衛生整潔,綠化較好;
2.涉農生產設施、生產活動能很好地融入休閑觀光活動中,體現出較好的產業融合度和景點特色,具有2個以上的主題項目或觀光活動景點,內容健康向上;
3.設施完善、配套,有相應的游客接待、休憩、用餐、購物、游樂活動設施和場所;
4.各項管理和安全責任制度健全,每一景點(項目)有專(兼)職管理人員,有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度。各功能區符合相應的環保、消防、旅游安全等標準。有專人負責處理旅游質量投訴與咨詢;
5.有完善的接待制度,各接待環節協調有序,服務人員統一著裝,態度熱情,服務優良;
6.經濟效益較好,年營業額在300萬元以上,收益30萬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000人次以上;
7.社會效益顯著,直接或間接提供勞動就業崗位達15個以上;
8.生態效益明顯,規劃科學,未對周邊環境造成建設性和運營性破壞;
9.有一定的促銷手段,在周邊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10.有中、長期發展規劃或潛在的旅游資源。
三、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向縣級農業經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相應的輔證材料。縣級農業經濟部門應當會同當地旅游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初審,并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報市農業經濟局。市農業經濟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農業經濟局、市旅游局聯合授牌命名。考評標準由市農業經濟局和市旅游局另行制訂。
四、政策扶持與管理
被命名的“嘉興市休閑觀光農業基地”,同時列入嘉興市旅游儲備項目。對市本級被命名的基地,除享受《嘉興市支持新農村建設若干政策意見》(嘉政〔2006〕17號)中明確的相關扶持政策外,市財政對每個基地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兩區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獎勵。扶持政策各縣(市)可參照執行。對命名后的休閑觀光農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對經濟、社會、生態效益顯著,示范輻射作用較大的基地,將重點培育其成為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或國家A級旅游景區;對運轉不良,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基地,則予以除名摘牌。
五、其它
2006年度休閑觀光農業基地申報的截止時間為10月底。以后每年申報的截止時間為3月底,并在4-5月開始考核命名,同時對已命名的基地進行年審。
本辦法由市農業經濟局負責解釋。
附件:嘉興市休閑觀光農業基地申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