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會[1991]1110號
頒布時間:1991-07-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等
各有關單位:
現將人事部、財政部人核發(fā)(1991)4號《關于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獎勵升級問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具體情況補充規(guī)定如下:
一、北京市榮獲全國會計工作先進工作者的人員,所在工作單位屬于行政事業(yè)的,其獎勵升級由所在區(qū)縣局每年的獎勵升級指標中解決。
二、北京市榮獲全國會計工作先進工作者的人員,凡在企業(yè)單位工作的,由所在單位用企業(yè)百分之三獎勵晉級指標在本人現檔案工資的基礎上給予獎勵晉升一級工資。
三、給予獎勵升級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填寫《一九九零年度獎晉升工資等級呈報審批表》(式樣附后)一式五份,于八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會計事務管理處,然后分別由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審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