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商[1990]1380號
頒布時間:1990-08-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糧食局
根據最近調查,城近郊九個區在執行油脂批零差返還辦法中,存在計算不準確和返還不及時等問題,為了確保以前年度應退批零差價能及時準確的抵虧。決定對以前年度油脂批零差返還情況進行清算,現就有關清算原則及要求通知如下:
1、市按17%批零差倒扣率調給各區的平價食油,均在清算范圍除銷給二商副食店的居民口油不返批零差外,其余均按1985年2月財、審、糧三局聯合通知規定,按不同的返還比例,分別進行清算。
2、對市局下達計劃以內銷售的平議價油,各區仍按三局聯合通知規定退17%比例清算;對超計劃銷售的平議價油,需將批零差返還情況和平議差價收入,分年度匯總上報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對超計劃銷售所得平議差價收入,上交市油脂公司抵虧。
3、要求各區糧食局、財政局,將1985年至1990年6月應交油脂批零差上交情況如實填列“油脂銷售返還批零差情況表”并于1990年8月底前上報市財政局,市糧食局。
4、據了解,有些區縣未按規定將應返還油脂批零差及時上交市油脂公司。因此,各級領導要給予重視,認真對待。對應退的差價不報或不據實填報的;一經查出按違紀論處,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