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1990]445號
頒布時間:1991-04-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等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提高糧油統銷價格后,對補償范圍和對象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沒有工資收入,每月只享受定期補貼費的街道居委會正、副主任,每人每月補償6元,相應提高補貼費標準。
對享受定期補助,已經退離居委會工作,又無工資收入的老積極分子,每人每月也發給補償費6元。
二、因占用耕地“農轉非”,喪失勞動能力并由民政部門發給生活費,國家未安排工作的人員,由民政部門從占地補償費中按每人每月4元標準補償。
三、為使生活困難戶不因糧油調價對其生活造成大的影響,對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月人均50元提高到54元掌握。
四、普通高等學校的自費大學生(包括計劃內、計劃外),經請示財政部,不發給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