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行[1990]153號
頒布時間:1990-05-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等
各區委、縣委,市屬各局、總公司、大專院校黨委(黨組):
為適應開展老干部工作的需要,解決離休干部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更有效地使用現有經費,現將離休干部特需經費、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經費的有關使用問題通知如下:
一、特需經費主要用于離休干部的生活困難補助,不足部分可從健康休養、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經費中調劑使用。
二、有離休干部的單位,年初按上年底的離休干部人數,以每人每年150元特需經費和350元健康休養、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經費標準列入預算,專款專用,由老干部工作部門管理,統一掌握使用。要嚴格按照規定開支,不得挪作他用。經費開支情況,每年要向離休干部公布一次,認真聽取改進意見。此經費當年如有節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三、各級財政、財務部門對老干部工作所需的行政經費和活動站經費,要給予保證。不得從特需經費和健康休養、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經費中開支。
本通知從1990年起實行。過去的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