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文[1990]833號
頒布時間:1990-06-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1989年3月17日第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關于環衛系統工資制度改革的決定,環衛系統職工實行崗位(職務)等級工資制,工資改革方案從1989年10月1日起實行,現就增資經費負擔問題,通知如下:
城近郊區(含門頭溝區)由于環衛系統職工人數較多,其增資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60%,其余50%由區縣自行解決;八個遠郊縣和房山區增資所需經費由區縣自行解決。
特此通知。
關于北京市環衛系統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環境衛生管理局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1989年8月17日第9次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中關于“要適當提高環衛工人的經濟收入”和“對環衛工人的工資制度要進行改革”的決定,經認真討論研究,現將我市環衛系統進行工資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更好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穩定職工隊伍,決定環衛系統工資制度改革并同這次國家對事業單位職工普調工資結合進行,建立適合環衛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即實行崗位(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工的現行結構工作作為檔案工資處理。
二、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增資的重點是一線堅苦崗位的工人。工人按不同的作業環境、勞動條件、勞動強度、技術要求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干部按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實行職務等級工資。
三、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另行布置。
四、環衛系統工資制度改革直接關系到環衛事業的發展和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務必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自1989年10月1日起實行。
六、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