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1990]1810號
頒布時間:1990-09-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等
各區、縣財政局、環衛局:
為加強衛生監督員執行嚴禁亂吐、亂扔亂倒廢棄物規定的罰款的財務管理,促進街道辦事處和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經研究決定:各單位衛生監督員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嚴厲禁止隨地吐痰、隨地亂扔亂倒廢棄物的規定》執行處罰的罰款,全部上交街道財政,80%做為各單位維護環境衛生的專項費用,20%用于街道辦事處管理本地區市容環境衛生的各項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