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農建辦字[1990]第4號
頒布時間:1989-12-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政府農村建設辦公室等
郊區各縣(區)村鎮建設主管部門、縣(區)財政局、縣(區)物價局:
現將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整頓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收費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當前,在“治理整頓”的新形勢下,對郊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收費問題進行一次認真整頓,十分必要?,F結合我市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縣(區)村鎮建設主管部門在推行有償服務的同時必須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注意人才培訓,提高人才素質,進一步搞好服務。
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費由縣級或鄉、鎮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向批準在村鎮規劃區域內進行各類建房的單位和個人收取。其具體標準是:
1.近郊區:住宅和公共建筑每平方米0.50元,生產和商業建設每平方米0.60元;
2.遠郊平原地區:住宅和公共建筑每平方米0.40元,生產和商業建筑每平方米0.50元;
3.遠郊山區:住宅和公共建筑每平方米0.30元,生產和商業建筑每平方米0.40元;
4.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等文教項目以及軍、烈屬、孤寡老人建住宅收費可酌情減免。
三、所收費用除10%上交市村鎮建設主管部門用于調劑經濟發展緩慢地區的村鎮規劃、人才培訓等工作外,其它有關提留比例亦由各縣(區)提出,由縣(區)村鎮建設主管部門掌握執行。
四、管好用好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費是村鎮建設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一定要按照國家兩部一局《通知》精神,把應該收取的費用全部收上來,不得隨意減免,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所收管理費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按照使用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和挪用。
五、本實施細則于一九九○年三月一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