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工[1990]358號
頒布時間:1990-03-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有關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各區縣財政局、財政二、三、四、五分局、農財分局:
現將財政部(90)財工字第31號《關于國營企業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如何處理的復函》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企業閑置設備變價收入的處理仍按市財政局京財工(1989)554號文件規定辦理,閑置固定資產出租收入應按規定轉入更新改造基金,不得轉作企業經營收入,以租賃為主要手段的企業經營性出租收入,不得轉入更新改造基金。按規定轉作更新改造基金的出租收入,必須用于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不得挪作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