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1990]859號
頒布時間:1990-02-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城鄉建委等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9〕93號《關于提高教育費附加率的通知》精神,經市有關部門研究,補充規定如下:
1、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含集體),從1990年1月1日起原“兩稅一費”總計系數由3.34%調為3.37%。其中營業稅系數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系數不變,教育費附加系數由0.03%調為0.06%。
2、除教育費附加率按新規定執行外,其他有關規定仍按市建委、計委、財政局、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87)京建字第113號文的有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