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文[1990]2470號
頒布時間:1990-12-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教育局等
各區(縣)財政局、教育局,市屬有關局、總公司、廠礦企業:
為進一步改善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辦學條件,促進學校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并考慮到幾年來物價變化的因素,現對聯合辦學單位因開設專業課所補助學校的教學行政費標準修訂如下:理工科每生每年補助標準為二百五十元;文科每生每年補助標準為二百元。進行專業技術教育所增加的教學行政費開支,由與學校聯合辦學的單位一次或分期付給學校。
其它有關規定仍按一九八○年(80)財行字第1226號、京教行字第268號《關于普通中學舉辦職業高中(班)經費開支的暫行規定》、一九八五年(85)財行字第646號、京教財字第67號《關于對〈關于普通中學舉辦職業高中(班)經費開支的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