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農[1991]969號
頒布時間:1991-06-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等
市勞改局:
根據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決定,現就你局所屬勞改、勞教第一線干警、職工實行浮動工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浮動工資的范圍:
市勞改局所屬勞改、勞教場、所(不包括市勞改局機關、醫院、幼兒園、新安建筑公司、勞改警察學校)的在職干警、職工及駐場、所的公、檢、法人員。
二、浮動工資的幅度分三個檔次:
雙河農場、清河農場、延慶監獄的干警、職工浮動現行工資的15%。
團河農場、天堂河農場、良鄉收容所、少管所、第二監獄的干警、職工浮動現行工資的12.5%。
北京監獄的干警、職工浮動現行工資的10%。
現行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
三、各單位可根據干警、職工所在崗位的不同和工作表現區別對待。干警、職工調出實行浮動工資的單位后,則取消浮動工資。
四、資金渠道:
在職干警的浮動工資由市財政撥款解決。
在職職工的浮動工資1991年由市財政撥款解決;1992年市財政補助浮動工資的50%;1993年由市勞動局所屬各單位收入中解決。
駐場、所的公、檢、法人員浮動工資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撥款解決。
五、執行時間:從1991年7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