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綜[1990]943號
頒布時間:1990-0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局等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市統計局于1989年統計年報中已將每月發給我市職工及家屬的7.5元副食補貼列入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市政府京政發〔1986〕117號文件規定精神,我市以市統計局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作為計提職工統籌退休基金的基數。因此,自1990年1月起,我市在計提統籌退休基金的工資總額中,包括了職工及家屬的副食補貼。最近,少數單位在貫徹執行市勞動局、財政局、稅務局等聯合發布的《關于1990年企業職工統籌退休基金提取比例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籌發字〔1990〕40號文)過程中,由于對將職工家屬的7.5元副食補貼列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計提統籌退休基金基數問題有意見,影響了少數職工家屬副食補貼的正常發放。為了妥善解決上述問題,以利于首都社會穩定,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發放副食補貼及計提統籌退休基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及家屬副食補貼的發放,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單位必須按照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保證按月發放,不得隨意停發,各行其是。凡是因計提統籌基金問題,自行決定停發了職工家屬副食補貼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并將停發的職工家屬副食補貼如數補發。
二、按月發給職工的7.5元副食補貼,仍應根據市統計局的規定列入職工工資總額。并繼續作為計提統籌退休基金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