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1989]1948號
頒布時間:1989-11-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級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1989年1月起實行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現規定在全額預算單位會計科目中增設1106號“單位購買有價證券”和1206號“應返還包干結余”兩個總帳科目。
“單位購買有價證券”科目是資金來源類科目,反映和核算全額預算單位用經費包干結余購買的各種有價證券。購買有價證券時記: 收:有價證券(預算內)
付: 經費存款同時減少經費包干結余,收:單位購買有價證券
付:經費包干結余兌付本金時記:收:經費存款
付:有價證券(預算內)同時恢復經費包干結余,收:經費包干結余
付:單位購買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利息的核算方法不變。
“應返還包干結余”是資金占用類科目,核算單位上交的經費包干結余。上交經費包干結余時記:付:應返還包干結余
付:經費存款上級返還包干結余時記:收:應返還包干結余
收:經費存款
以上規定,請各單位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