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文[1991]2396號
頒布時間:1991-12-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園林行業財務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市管委(建委)、園林局:
為了加強園林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園林綠化資金的使用效果,全面及時地反映首都園林綠化建設情況,行使財務監督的職能,現就園林行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各區縣園林主管部門編制的年度園林事業維護計劃、園林基本建設計劃,在上報有關部門的同時抄報市園林局一份。
2、各區縣園林主管部門編制的財務報表(月度、季度),在上報區縣財政的同時,抄報市園林局一份。
3、年度終了,各區縣園林主管部門編制的財務決算,在上報區縣財政的同時,抄報市園林局一份。
4、市園林局撥給各區縣園林主管部門的城市維護費、基本建設投資、綠化補償費等各項資金,要專款專用。工程竣工后或年度終了要按規定要求向市園林局編報決算,并接受市園林局的財務監督。
5、凡經市園林局撥付的各項經費,均應執行市園林局有關管理規定。
6、市、區縣園林財務管理部門,要加強聯系、團結協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園林事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市園林局計財處對各區縣園林財務部門負有監督和業務指導的責任。
7、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市財政局、市政管理委員會、市園林局研究解釋。
8、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