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合[1989]2488號
頒布時間:1989-1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等
各區、縣財政局、總公司、各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的管理(以下簡稱產品出口企業)做好對產品出口企業的年度考核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和《對外貿易部關于確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根據(87)京經貿資字第103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地區已被市經貿委確認的產品出口企業,均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二、各產品出口企業均按以下時間報送報表。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出口計劃表”在每年初的1月10日以前:“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出口實績考核報表”,季報在季度終了后七日內,年報在次年的1月20日前:“考核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外匯收支平衡表”于次年的1月20日以前。
以上三種報表,各產品出口企業在報送市經貿委時,同時抄報市財政、稅務、外匯管理局各一份。區縣屬的產品出口企業同時抄報區縣財政局一份。
各區縣財政局于年度終了后次年的1月20日前向市財政局報告對產品出口企業的實績考核意見。
三、產品出口企業在一年中兩次未按本通知要求按時報送以上三種報表的,則視為當年考核不合格,該企業當年不再享受產品出口企業優惠待遇。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則吊銷其產品出口企業確認證明。
四、市經貿委和市財政局定期公布各產品出口企業的報表報送情況。
五、本通知所述三種報表由市財政局印制和發放。
六、本通知從199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