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工[1990]676號
頒布時間:1990-03-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科委等
市各稅務分局、市各財政分局、市各主管局(總公司)、科研院所:
現將國家科委、財政部關于科研單位交納“兩項基金”計算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兩項基金”計算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作如下說明,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我市執行“兩項基金”計算辦法的范圍,以附發單位名單為限,其它科研單位不得比照執行。
二、我市科研單位按照國家科委、財政部頒發的《科研單位實行經濟核算制的若干規定》和《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列支的成本(費用)等實現的收益,扣減當年“專用基金”支出后,為我市科研單位交納“兩項基金”計算辦法的計征額,即財政部(89)財綜字第44號文件中規定的“扣除成本(費用)稅金,以及抵項預算撥款后的余額”。
三、本通知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89年末按本通知“計算辦法”執行的按此辦法清算。